居家养老被列入立法计划(一)
“居家养老”被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明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有效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相关内容。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草案)。据悉,的三个立法计划项目重点将围绕养老、献血、轨道交通。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重点围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代表议案工作、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开展立法调研。会议将通过立法,制定相关条例,旨在有效解决养老工作中存在的诸多突出问题,保障和规范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把现有分散的养老服务政策规定整合起来,进一步明确政府、社会、家庭、社区、机构、单位等在养老服务体系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对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机构养老等工作进一步加以规范和完善。
人民日报刊文:居家养老是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
《人民日报》(12月26日07版)
居家养老同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并称我国养老三种方式,实际上它是介于后两者之间、把后两者的优势和长处有机结合起来的一种养老方式。在我国目前家庭养老能力下降、机构养老总体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居家养老的优势更为突出,是一种很有前途的养老方式。
适合国情
中国人的养老观念倾向于选择居家养老。根据有关调研,选择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占90%,只有约10%的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社区、养老机构如何把养老服务延伸到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满足他们对社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是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同时,我国失能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数量巨大。这部分人多数分散居住在各自家庭中,其养老不仅有生活照料、精神慰藉问题,更有医疗护理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具有一定医疗护理知识和技能,能较好解决这些问题。
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的需求,绝大多数老年人只能选择居家养老。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要达到30张。但目前,全国养老机构仅有床位390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只有20.5张,离纲要提出的标准还有很大缺口。选择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尽管只占10%,但这部分老年人的绝对量在2000万人以上。所以,能够入住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的只是很少一部分老年人,很多地方存在养老院一床难求现象。
还应看到,与发达国家在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上步入老龄化社会不同,我国是在经济发展水平还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