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最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基数,南平市五险最低标准政策
一:社保比例:最低基数 1500
(1)、养老保险 单位:18%(¥270)个人:8%(¥120)
(2)、失业保险 单位:1%(¥15) 个人:1%(¥15)
(3)、工伤保险0.5%~3%(最低基数:2404.45,最高基数;12022.25) 服务型企业:0.5%(¥12.02)
二:(1)医疗保险:单位:8%(¥224.42)个人:2%(¥56.1)
(最低基数:2805.19元,最高不超过12022.25元)
(2)生育保险:单位:0.7%(¥19.64)(最低基数:2805.19,最高基数:12022.25)
中断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月补缴基数为2805.19元(¥280.52)
大病统筹每一年65元
备注:办理社保3个险种捆绑缴纳,医保与生育险捆绑缴纳。
三.公积金:单位5%(¥53)个人5% (¥53)(最低基数:1050,最高基数;12021)计算结果见角进元,见分舍去。
四:总结
社保总计:¥432.02 单位:297.02元 个人:135元
医保总计:¥300.16 单位:244.06元 个人:56.1元
社保+医保合计:¥732.18 单位:541.08元 个人:191.1元
五险一金合计:¥838.18 单位:594.08元 个人:244.1元
1、福州公积金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月平均工资总额。
中央驻闽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24515元,其他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标准为14709元。
2016年度福州地区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标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及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换算的平均月工资执行。
2、福州社保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的规定,缴费单位应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达到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300%以上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当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当工资总额高于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调整后的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位居第二档。福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比去年每月提高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时,比去年每小时提高了1.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