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宁夏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下面是高考志愿助手小编整理的宁夏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宁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第一次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范围包括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调整时间自1月1日起。按照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总体调整水平为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的要求,宁夏调整总水平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月人均养老金2770元的6.8%左右确定,人均调整189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按其月人均养老金水平7%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按其月人均养老金的6.28%调整。
据介绍,宁夏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都可以按照增加的标准相应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统一于2017年4月20日之前将提标部分发放到每一位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手中。这是宁夏继2012年、2013年和分别提高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第四次统一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有38.4万多城乡老年居民直接受益,惠及数十万城乡家庭。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民生实事任务分工的通知》(宁政发〔2017〕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提高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时间和范围
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区所有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统一提高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二、提标幅度
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20元,即增加5元。此次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此前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
三、补助资金渠道和发放时间
自治区增加的基础养老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下拨。各地于2017年4月20日前发放到位。
四、组织实施
当前,在自治区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增收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决定统一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老年生活的关心和扶持。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上述幅度、时间和范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借助这次基础养老金提标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适龄城乡居民早参保、勤续保、多缴费,进一步提增广大城乡居民对社会保障预期的信心。自治区社保局将对各地发放情况进行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