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有关养老金上调细则(分享)
2017年辽宁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有关养老金上调细则(分享)
辽宁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6)11号
各市人民政府,参加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务部批准,现就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建国前参军的企业退休老工人),从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78元。
5、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机关事业单位: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90元。
2、其他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8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
1、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拆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3.4%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基础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
1、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2、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国人部发〔201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3、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调整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元人均养老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天每月在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三、资金渠道
(一)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解决,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启动后,按相关规定由所在单位、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结算。
四、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心和关怀,直接关系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要把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紧落实,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尽快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所需资金,确保在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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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
,辽宁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1元,全省月平均水平为2230元,截至去年,辽宁省已实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十一连涨”。
很多市民关心全省养老金能否实现“十二连涨”?涨幅是多少?记者了解到,《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也就是说,今年辽宁省退休人员养老金无疑将实现“十二连涨”。
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前几年的调整中,全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幅度均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平均达10%,本次如何调整,还需要等待国家下发文件,统一上调比例。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今年辽宁将全面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今年还将落实失业保险费减收政策,继续推进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异地居住人员就医直接结算等工作。
计生条例通过后或将调整生育津贴政策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现行条例规定: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享受本条款规定的生育第一个子女时的相同待遇。
而在此前公布的《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取消了有关晚婚、晚育的条款及相关奖励待遇,同时调整完善奖励保障措施,将增加产假60日的奖励对象由原来的晚育职工扩大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所有夫妻。
如果《条例修正案》通过后,所有生育子女的女职工产假都将扩至158天。
若产假有变动,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的生育津贴怎么调?调整幅度是多少?记者了解到,以沈阳市为例,参保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生育津贴,其中单独二孩与一孩单胎顺产的产假和生育津贴为158天,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为上年度的沈阳市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
相关负责人表示,若辽宁全面二孩产假都增至158天的话,生育津贴也可能会作出调整,但是否调,何时调,怎么调还将根据最终确定的产假天数和辽宁省的实际情况确定。
民生之“本”狠抓不放
只有就业稳,才有收入稳。
过去的一年,我省始终狠抓促进就业工作不放松,就业容量有所扩大,全年新增就业超过40万人。
就业是民生之本,一年来,我省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高涨。
去年6月,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稳增长促进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在安排公共投资与重大项目建设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从政策安排设计的源头就把就业抓起来。
为了稳定就业,我省调整了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整到2%,个人按0.5%、用人单位(不含企业)按1.5%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按1%的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
和做好任何一项事业一样,解决就业难点至关重要。
对用人单位招用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我省出台政策,按照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30%至50%给予岗位补贴,切实加强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
以创业带动就业,我省也出了很多实招。
去年9月,我省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乡(镇、街)做好适应大学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失业人员、妇女和残疾人等群体的专业性创业基地建设工作。
从去年开始到今年年底前,我省提出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设1个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有条件的高校要建设服务于本校学生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
对达到规定标准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和返乡创业园,我省将适当提高省财政补贴标准。
政府抓创业、促就业,百姓的收入就有了可靠的“源头”。
注入新的发展“给养”
民以食为天。
一句俗语道出了粮食的重要;又有人说,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液”,这两项基础性的发展要素,辽宁在都实现了平稳发展,并为后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去年,农业再次获得丰收,全省粮食产量达到400亿斤,全国增幅第一。
这样的成绩,是从春耕开始抓的。
去年4月17日,省财政厅就向各市拨付了40.4亿元支农资金,确保了春耕生产顺利开展。
此外,省财政还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择优扶持建设20个现代农业主导产业示范区、20个特色示范园。
有力的财政支撑确保了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稳中有增。
在科技支撑下,种子优化成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的重要前提,节水滴灌工程对旱年保丰收起到了重要作用。
去年的金融稳定,主要反映在两大指标上,全年新增本外币贷款3244亿元,非信贷融资6537亿元。
一年来,全省金融业持续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优化金融发展环境,以扩大有效需求,努力增加资金供给,扩大融资规模,为稳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去年9月,我省出台了《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启动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各类金融机构聚焦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四个重点领域,持续解决金融供给的结构问题,努力提供不断扩大的特色化、专业化的精准服务。
此外,我省进一步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继续推动企业通过IPO上市或在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这些都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给养”。
决胜全面小康,我们又站上了一个新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