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参保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险缴最新标准
昨日,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分别为:51558元、61039元、43404元、38408元,即日起参保单位和个人可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实收分配及待遇核定等业务。
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关业务
缴费业务:(1)参保单位按核定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根据实际情况办理个人账户清算;已预缴的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先到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40号~57号窗口打印缴费征集单,然后到三楼财务窗口进行实收分配;网上申报缴费工资的参保单位,应及时将《度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送至40号~57号窗口。(2)根据《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6]25号)规定,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规定的2%阶段性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5%。新费率从5月1日起执行,期限为两年。绿园区、双阳区、九台区的参保单位分别在绿园分局、双阳分局、九台社保局办理以上业务。
待遇核定:(1)参保单位完成正常缴费后,按新退休审批流程(见长社保[2016]1号文)申办新增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业务。(2)企业病故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结算业务待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后另行通知。(3)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在原单位办理完失业保险缴费后,尽快办理失业金申领手续。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业务在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九台区的参保单位职工养老、失业待遇核定在九台社保局)办理。
个体参保人员有关业务
正常缴费:长春市、双阳区、九台区使用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087元、3617元、3201元,个体参保人员可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80%、100%、110%、120%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选择110%和120%两个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最高按100%基数的标准核发。
缴费档次不变的个体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卡直接在吉林银行网点完成缴费;缴费档次变更的,缴费前需先到社保局个体分局二楼22号~33号窗口办理,变更后到吉林银行缴费。
温馨提醒业务经办地点请看好
1.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大厅:民康路1012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2楼
2.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民康路1012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3楼
3.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申报大厅:民康路1012号长春市社会保险局办公楼东侧1楼
4.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1~2楼
5.社会保险对外咨询服务热线:9612333
6.长春社会保险网:www.ccshbx.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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