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新规
河北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河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从起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960多万老人将直接受益。
从1月起,河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8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10元。并鼓励各市、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此情况上增加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此次提高的省级基础养老金,原则上不得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同时,《通知》要求,从1月起,各地要按提高后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保养老金,并确保专款专用。
据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养老金支付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承担的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009年,河北省启动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2011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开始同步试点。2012年7月1日起,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统称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6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1月,基础养老金提高到75年,今年1月1日起再提高到80元。这是河北省第三次为城乡居民提高基础养老金。
据统计,截至12月底,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共有3440.32万人参保,参保率98.40%。其中,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为2476.77万人,共为963.55万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