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新政解读
12月30日,银川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暨政策培训会议召开。副市长李守银出席会议。
会议公布了《银川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并对改革实施步骤以及经办负责人进行公示。据了解,银川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主要涉及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及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涉及3万余人。改革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将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会议指出,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意义重大。要准确把握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的基本原则,按照“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基本思路,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费用怎么缴?
眼下在职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来的“新人”会按照什么标准参加社保,他们的养老保险如何缴纳?我市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个人账户记账规模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缴费工资超过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工资口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规定执行。
待遇怎么算?
“通俗地讲,‘中人’是相对于‘老人’和‘新人’而言,指此次改革以前已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也是这次改革的主要对象。”该负责人介绍,我市退休待遇计发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
“老人”指9月30日及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老人”继续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其中,基本退休费、生活性补贴两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其他项目原渠道列支,同时执行改革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新人”指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按照本办法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本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中人”指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中人”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系数与企业养老保险保持一致。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对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设置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发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其离休待遇的发放及调整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资金由原渠道支付。
职业年金怎么缴?
“建立职业年金,可以实现养老保险的多层次保障,加强基金保障能力。”根据该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职业年金制度适用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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