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五七家属工养老金标准最新调整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五七工养老保险就是专门针对这些行业的人而推出的基本养老保障。让每一个人都拥有养老保险,让养老保险覆盖到每一个地方。
解决“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步骤。“五七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将‘五七工’、‘家属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意味着我们的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更广,社会保障受益人群更多。
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辽宁2015“五七家属工”养老金标准: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辽宁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辽人社发〔2015〕9号)规定“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如下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
(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以本人12月份应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养老金。
(三)“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