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最新消息
昨日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烟台从1月1日起,将全市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从每月75元上调到每月85元。原已超过85元标准的市区,每月标准也增加了10元。其中,莱山区、开发区和高新区在原标准上增加了20元,我市最高领取标准达到每月150元,全省最高。这意味着,我市养老金领取水平进一步提高,预计年内发放养老金将超过15亿元。
目前,我市1到4月份需要补发的420万基础养老金已于5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烟台地区目前仍按原缴费档次执行
目前,我市的养老保险已实现无缝覆盖,城乡养老险每年最高为11000元,最低为500元,分11个缴费档次。
市人社局有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07年,我市开始探索建立新农保制度,到了2011年7月份正式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只要是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去年,我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照山东省标准。该标准自1月施行,新增11000元标准。
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每年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多缴多得。对重残、重疾等失去劳动能力的缴费困难群体,可以不受最低缴费标准的限制,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可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填写《参保登记表》,选择缴费档次后,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缴费。以后每年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或银行继续缴费。
累计缴费年限不能少于15年
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除参保人自己缴费外,政府还会给予缴费补贴。主要有以下两部分,一是政府对符合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目前山东省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最低85元;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我市目前的补贴标准是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参保人缴费后即补入个人账户。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按照政策规定,45周岁(不含)以上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实际年龄到60周岁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含)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未享受其它保险待遇方可领养老金
按规定,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在之前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值得注意的是,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的是,居民养老保险男女“退休年龄”相同。
达到领取条件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139是根据目前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平均预期寿命按保险精算理论计算出来的计发系数),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此外,政府会全额支付给每个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每月85元(最低),这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政府给的基础养老金加在一起,就是参保人每月能领取的养老金待遇。国家规定,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不得同时享受。
《意见》规定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天之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的,政府还会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费。目前,我市已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养老金待遇领取人员,将按照8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