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方案解读
江西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向低收入和高龄人员倾斜
5月12日下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视频会上发布了江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记者获悉,江西省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照略高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江西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金志良介绍,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江西省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定额调整,为体现公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按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水平调整时,按参加定额调整后的水平对应的各档调整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4500元以上(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从我省养老保险实际情况出发,继续坚持适当向低收入人员倾斜,适当缩小养老金水平高低差距的矛盾,”江西省人社厅副厅长、省社保中心主任候仲华说道。
按缴费年限调整时,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1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体现对退休早、养老金水平偏低的各类群体的统筹照顾。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加发45元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同时,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在此基础上,再按照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江西省人社厅要求,各地要协调好基本养老金代发机构,确保调增的基本养老金在5月底前发放,最迟必须在6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确保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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