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民养老能否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缺乏幸福感”,是云南省人大代表、云南省富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邵丽华对当下农村老人生活状态的描述。

  她说:“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村‘空巢’家庭数量急剧增加,老人们的生活负担和精神负担徒增,有相当一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处于贫困状态。”

  她以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说,目前,我国农村有10.2%的老人感到不幸福,有35.1%的老人经常感到孤独,有69%的空巢老人感到孤独和寂寞。

  农工党云南省委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当前中国大陆老年人口70%以上还生活在农村。截止去年年底,云南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总数达560万,其中乡村有约420万人。专家指出,“城乡倒置”的老龄化结构预计将一直延续到2040年。“老有所养”在农村显得更为突出和迫切。

农村社保水平低

  每次去征收新农保费,村社干部方良(化名)都有些不安。

  ,国家出台了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这一政策最大的亮点就是农民投入少了,养老保险的待遇提高了。然而在征收这一费用时,基层干部却遇到了许多尴尬。

  “新农保是自愿参保,无论我们怎么宣传政策,有的群众就不参保,我们当地多数农民常年在外务工,两三年才回来一次,根本无法收缴到他们的保费。”村社干部方良说。

  即使这样,上级部门每年都“规定参保缴费率”,下达新农保的参保和缴费任务。

  为了完成任务,村社干部们经常垫钱为农民缴纳保费,少时几百元,多则几千元,大多数收不回来。

  云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崔瑛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是“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

  “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保费最低每月两元的投保档次,每月仅能领取不到十元的养老金。”崔瑛说,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是杯水车薪,即便是选择最高档的2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真正养老保障的作用。

  邵丽华认为这是因“社会养老政策不完善”造成的“养而不乐”现象。“尽管新政策有很大改观,但农民的社保待遇很大程度上还是依赖当地的经济状况。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新农保实施就有困难。”邵丽华说。

  农工党云南省委的专家们在调研中发现,新农保试点以来,国家基础养老金一直未调,云南省的补助水平较低,大多数农民缴费档次不高、积累少,总体保障水平偏低;由于尚未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衔接,老人与子女“捆绑”参保,以及人口流动等因素,导致新农保较难实现全覆盖,“失保”、“重保”、“断保”问题突出。

  此外,专家们还指出,目前, 基金由县级管理,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保值增值压力大。同时,云南省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缺乏联动、科学评价与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阵,资源分散,救助能力有限,无序施助、无标施助现象普遍,难以达到资源效益最大化和制度的公平、公正性。

农村占有的养老保障资源远远低于城市

  日前,昆明五华区西翥厂口社区福铭轩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完工,即将投入使用。这个由农民自筹建立的日间照料中心,主要是为村里老年人提供午餐、理发、代购物品、上门料理家务、家庭护理、社区卫生等服务。

  与此同时,五华区两个专门招收农村老人的社区农村幸福院也正在建设之中。

  农村老年人生活现状一直深受区老龄委的重视,在对农村进行了大量调研后,区老龄委主任苏天福向区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由此促成了区财政每年向全区农村老人发放生活补助,成为昆明市第一个为农村老年人发放生活补助的区县。

  与五华区相比,更多的地方对农村老龄工作则是“重城轻乡、重发展轻保障”。“涉老管理机构能力不足、养老服务业发展滞后”几乎是农村普遍存在的问题。

  农工党云南省委的一位专家就直言不讳地说:“六成多的老龄人口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占有的养老保障资源却远远低于城市。”

  农工党云南省委在今年提交云南省“两会”的材料中指出:十二五”期间,云南省规划每年新建农村敬老院80所、新增床位8000张,但建设补助资金缺口年均达5000万元;除昆明市外,大部分州(市)、县(市、区)五保供养资金均未落实到位;占全省老年人口70%多的农村老年人却只占有30%左右的财政养老保险资金。

  到去年底,全省新农保工作人员与服务人次比率为1∶11383,超负荷工作;农村敬老院仅有670所、床位4.17万张、工作人员与供养对象1∶13,低于国家配备标准,发展举步维艰;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建设率全省平均也只有1.25%,无法满足农村老人社会化养老需求。加之养老服务及产业配套政策不完善,农村老龄服务、产业盈利预期不理想,难以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养老服务业与产业近乎空白。

土地养老保障能力不断弱化

  令人担忧的是,过去长期在农村普遍通行的土地养老模式正被不断弱化。

  从事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流转制度下农民养老保障研究的崔瑛指出,土地是农村养老的重要物质资源之一,土地规模大小、土地产出多少、土地经济结构、土地收益等,都直接决定着土地养老保障功能的大小。但目前,由于土地收入相对较低,土地收入在农村养老中的作用和地位开始下降。特别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村耕地面积急剧缩减,土地规模效应得不到发挥,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充足的物质基础。

  “一方面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另一方面是农村没有城镇那样稳定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使得土地养老负担不断加重。”她说。

  她认为,“推行农村老人养老救助制度,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显得至关重要。

  滨临昆明滇池西岸的晋宁县昆阳街道下方古城村,人均耕地0.61亩。4个自然村2682人中,有老年人504人,占全村人口的18.8%。

  由于该村距昆明较近,环湖路、铁路、高速路都穿境而过,交通便利,村集体经济不断壮大,村两委决议将村集体经济收入的80%用于对老年人的生活补助。

  从9月起,全村60岁以上的老人,根据年龄,每月都分别领取100元、200元、300元、400元不等的生活补助,9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600元。60岁以上老党员每月也给予生活补贴。全村用于老年人生活补助每年达120余万元。同时,在村两委的引导下,443名老人购买了失地养老保险,全村1525人购买了新型养老保险。

  而在昆明安宁市连然、金方、温泉、草铺四个街道办事处,则采取的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来帮助一些特困老人,每月给予每位受助对象提供80元至320元不等的服务,包括心理慰藉、生活照料、保健护理等。发放一定数量的“居家养老服务券”,老年人凭服务券可以享受卫生保洁、户外活动、代购物品、精神慰籍、定期查访等家政服务。

  从今年起,这项工作将扩大到昆明全市,预计到,全市困难老年人可全部实现持券消费养老服务。

  九三学社云南省委员会认为,应该把解决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之中,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从制度上确保落到实处。

  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的立法。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中,除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已形成正式条例外,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都还没有正式上升到行政法规层次。

  “制定全国统一的农民养老保障法,才能从法律上对不同层级政府责任的分担、养老基金的筹集、运营、监管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崔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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