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试点关键应把握两类群体
“以房养老”试点1月遇冷 关键应把握两类群体
时至今日,距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个城市正式施行整整一个月,市场反应差强人意。除了市民对此兴趣不高之外,保险公司也对这个新鲜事物显得小心翼翼。市场上仍无一家保险公司推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而上报“以房养老”方案的险企,只有幸福人寿一家。
“以房养老”试点一个月遇冷。
从险资企业来讲,由于“以房养老”的方案是由幸福人寿牵头提出,对于幸福人寿来讲,准备较为充分,由它首先上报“以房养老”方案也理所当然。而对于其他险资来讲,在“以房养老”试点一个月后则没有那么快的反应,或许这些企业对于“以房养老”产品的研发与设计仍然需要一段时间。
回顾前几年市场,“以房养老”曾在南京、上海、北京、长春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自发兴起尝试,但均因效果不理想而停滞萎缩。仔细思考,主要原因还是在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规避市场风险,针对“以房养老”的群体挑肥拣瘦,设置的门槛过高。如养老人本人须年满55岁,累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所抵押住房评估价值的60%,且每月实际支付养老金额不超过2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等等。这么苛刻的条件导致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最终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不停办该业务。
从这个角度来讲,“以房养老”试点方案要切实保证可以落地,险资企业再“挑肥拣瘦”的话恐不行。险资企业要切实放下身段,瞄准自己的目标客群,利用“以房养老”产品为这些老龄群体提供相关养老服务,只有这样,“以房养老”才能够顺利开展下去。
那么,“以房养老”产品是不是适合所有老龄群体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以房养老”试点城市公布后,各大媒体对于“以房养老”进行访谈,见诸报端的观点多为不认同“以房养老”这样的养老方式,主要原因在于“以房养老”观念尚不普遍、“以房养老”会涉及遗产继承与纠纷、房屋租金收益与“以房养老”养老金收益哪个更划算等这些方面。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市场对于“以房养老”的争议很正常,这反而说明“以房养老”的政策并不适合所有老龄群体,这个政策只是针对一部分人提出的一种可行养老方案。笔者认为,“以房养老”的政策主要适用于两种人群:一种是当前已无子女的鳏寡孤独老人,对他们来说,这类人群没有遗产继承或纠纷方面的问题,同时,这些老龄群体年龄大了,没有亲人照料,此时他们要改善生活质量,过好晚年生活,采用以房养老这样的形式就养老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另一类是家中有多套房产,家庭收入也较好,但是子女由于工作繁忙或出国深造等因素,子女暂时没有办法一直在身边照料老人,这样的家庭对于租金收益不敏感,同时,注重生活品质的提升,此时,这样的家庭可以拿出一套房产采取以房养老的方式照料老人,这样的做法对老人相对负责任,也可以保障老人享受有品质的生活。
总之,“以房养老”试点关键应把握好上述两类群体,而不是针对所有人,同时,对于险资企业来讲,切实放下身段,瞄准好这两类的目标客群,利用“以房养老”产品为这些老龄群体提供相关养老服务,只有这样,才能把握好“以房养老”试点的先机,抢先占领这部分市场,在“以房养老”领域有自己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