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方案需要消除的误区
根据小编的最新调查,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要求,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独立于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一)诉诸官方正式渠道使改革的目标明确化
造成对改革目标错误认识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一些非官方的、却以近似官方或者权威人士的名义透漏在一些主流媒体上的信息。本来这次改革试点方案发布之前征求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不多,来的比较突然,很多人处于完全不知情的状态,官方的改革指导思想和方案内容是比较宏观的,一经这些透漏信息的详细的、甚至利用量化数据来证明的“注释”或“解读”,一下子把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在了“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将大幅度缩水”这个错误认识上,并且这种认识在全国迅速放大、蔓延,已经达到了通过几个专家学者站出来分析不足以澄清误区的地步。所以,解铃还须系铃人,必需利用官方的正式发言来给予改革目标的解释、澄清和一定的允诺,才能够真正消除人们的思想顾虑与错误认识,减轻各试点执行改革方案的压力和阻力,为试点营造一个积极的环境。
(二)通过宣传和对国民的国情知识教育澄清认识误区
首先,要通过各种有力渠道让国民了解我国养老保障的发展历史,认识到企、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过大的客观历史性、适当差距的合理性、缩小差距的必然性。
其次,要通过教育让国民感受到改革的必然性。引导国民用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来看待、支持和参与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而不是成为维护眼前利益的害怕变革的保守派。最后,要通过宣传让国民意识到要建立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要覆盖全民,每一个单位都不可能独善其身。所以公务员群体也应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
(三)制定出较具体的改革措施,解除利益相关群体的疑虑
我们不但要通过宣传和教育消除人们对改革的根本目标的错误认识,更重要的是要制定出具体的改革方案是百姓自己算过一笔账后很信服地确认改革的根本目标不是降低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例如改革者可以初步确定养老金的替代率,可以给出具体的作为体现效率的职业年金的计发方法与财政来源、退休金按在职工资或物价指数增长的比例,过渡期的利益损失如何补偿等等。这些数字说明的具体的方案措施要比语言上的教育与宣传更有说服力,可以最有效地排除利益相关者的疑虑与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