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城乡养老金调整及发放最新消息
西宁城乡养老金“三连跳” 5833万元发放到位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根据青海省《关于调整新型农村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我市正在紧锣密鼓地做好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的各项工作。调整后,西宁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元。新调整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1月起执行,3月底前新增加的基础养老金将全部补发到位。此次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的提高,对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也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4月17日,记者从西宁市财政局了解到,目前,这笔共计5833.08万元的资金已拨付到位,使西宁市1.6万城镇居民和12.6万农村居民受益。
据悉,西宁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9月在湟源县开展试点工作,12月全市农牧民全部纳入试点范围。7月,西宁市将城镇居民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使西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提前实现了全覆盖。在此期间,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为使西宁市城乡居民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成果,经西宁市政府决定,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全省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5元,达到60元。西宁市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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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标补发有规定
3月2日,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从1月1日起,提高西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5元,由原来的90元提高到115元。此次调标补发分正常调标和1月至2月期间死亡人员的调标补发两种情况。
据悉,正常调标补发是12月31日以前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补发1月至2月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5元,共50元。12月到龄年满60周岁、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从1月起已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补发1月至2月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5元,共50元。1月到龄年满60周岁、达到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从2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补发2月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每人25元。
1月至2月期间死亡人员的调标补发,1月期间死亡的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补发1月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每人25元。2月期间死亡的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补发1月至2月增加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25元,共50元。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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