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最新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及报销比例政策说明
大病保险报销提高到60%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年底前,各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全部整合统一运行。
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即大病保险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
而更好的消息是
对于大病和慢性病患者来说
医药费用将报销更多
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
《通知》同时要求新增筹资主要用于两方面:一方面,要确保基本医保待遇保障到位,新增筹资用于巩固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健全居民医保门诊费用统筹及支付机制,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另一方面,将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功能。降低并统一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对贫困人口加大支付倾斜力度,在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基础上全面取消封顶线。
2019年底前实现城乡医保并轨运行
据统计,目前已有24个省份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其余7个省份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仍是并轨运行。《通知》重点针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尚未完全整合统一的地区,明确要求加快整合力度,于2019年底前实现两项制度并轨运行向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过渡。
完善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网络
《工作任务》提出加快推进健康云南建设;强化“三医”联动改革,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大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统筹推进卫生健康有关领域改革等四大类26项工作。
为加快推进健康云南建设,云南将加大对医疗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支持力度。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经费提高至69元。同时,加强癌症预防筛查和早诊早治工作,推进心理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大力推广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模式,稳步推进消除疟疾、麻风病危害进程。
为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云南将制定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建立优先使用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医保药品目录管理规定落实好医保报销政策。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此外,深化药品耗材流通体制改革,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同步建立补偿机制。
针对短缺药品,《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监测和预警网络,实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动态调整,对易短缺药品进行预警并及时处理;严厉打击垄断原料药和哄抬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药品和疫苗使用管理方面,将按照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输液的要求,规范药品使用。建立重点药物跟踪监控制度,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落实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药师查房制度,加强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加强疫苗采购、储存和接种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三查七对”等操作规程。
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为巩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云南将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完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尽快使异地就医的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能持卡看病、即时结算。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按照国家部署,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
同时,加快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推进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开展好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按人头打包付费试点。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政策。建立合理的医保基金结算和拨付制度。此外,还将启动实施新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
大力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
为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问题,云南将大力推进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国家试点城市至少建成1个有明显成效的城市医疗集团。
同时,加快推进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每个州市至少选取1个县(市)区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开展县域内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国家试点工作。鼓励包括社会办医疗机构在内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积极牵头和参与医联体建设。实现400个乡镇卫生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配置达标。推进全国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协同治疗中心、区域中医诊疗中心和中医质控中心建设;同时,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
不少于50%的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2019云南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政策,云南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