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政策,青海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
2018青海灵活就业职工医保缴费政策,青海灵活就业医保报销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事务所代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资料及报销所需资料。
事务所代办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所需资料:
1、身份证或户口本;
2、养老保险手册;
3、一寸照片一张。
(备注:从原青海省医保转入市医保的人员另再带省医保参保证明)
事务所代办个人医药费报销所需资料:
1、报销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需携带:特殊病种门诊审批表、医药费发票及处方、医保IC卡;
2、异地人员报销住院医药费需携带:出院小结、医药费发票及费用明细清单、身份证复印件。
灵活就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分五个缴费档次,月缴费基数分别为2890元、3372元、3854元、4335元、4817元,年缴费金额依次为6936.00元、8092.80元、9249.60元、10404.00元、11560.80元。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西宁地区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业务,办理缴费业务时须持医疗保险手册和医保IC卡。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年缴费最低为2424元。
2016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按青海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2%(不建立个人账户)、8%(建立个人账户)两个缴费档次,年缴费金额分别为2424元、4620元,大病医保救助每人每年4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须在中断缴费6个月内续保缴费;如没有及时续保缴费视为中断缴费,自缴费之日起6个月后才可以享受相应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待遇。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到西宁地区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办理缴费业务时须持养老保险手册和缴费人身份证原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征收主体是地税部门,灵活就业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费由各区县地税局负责征收,并委托建设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业务。西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网络信息系统由地税部门与“省金保办”和省建行直接连接,如缴费过程中出现缴费不成功等问题时,请及时与地税部门联系。
12月25日,记者从西宁市社保局了解到,西宁市2018年城镇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将暂以2017年度缴费基数的110%为标准(5621元×110%=6183元),待2017年度青海省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公布后再做调整。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按照《西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西宁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规定,西宁市201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暂定为:不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按4.2%缴费(6183元×4.2%=260元×12个月=3120元);建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即按8%缴费(6183元×8%=495元×12个月=5940元)。大病救助统筹缴费:每人每年40元。
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已参加西宁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到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西宁市区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到西宁市各区县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办理新参保登记后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在省农业银行西宁城区的各营业网点进行缴费。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新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分别到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社保局经办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县社保局的要求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