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外地就医报销政策和报销比例流程
贵州省异地医保报销新政,异地医保报销流程
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就医办理流程
1、在异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或因公出差、进修3个月以上的在职人员,需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
2、登陆http://gz.hrss.gov.cn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在首页右上角点击“资料下载”,进入社会保障下载页面,下载《贵州省省级医疗保险异地安置就医申请表》(以下简称《就医申请表》)。
3、《就医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需要就医的异地医院,最多可以选择4家医院,在医院所在地的医保经办部门盖章确认所选择的医院为当地的医保定点医院。
4、将《就医申请表》送回贵州,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5、取得异地医保经办部门确认和申请人所在单位确认后,将《就医申请表》送至贵州省社保局医保待遇审理处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省社保局地址:中山西路22号建设银行3楼;咨询电话0851-5283315。
注意事项:
1、异地安置就医报销由单位负责,异地就医人员将就诊相关单据交给单位,单位统一报销后,通过单位将报销费用返还给异地就医人员。省社保局不对个人受理异地安置就医报销业务。
2、异地安置就医报销截止期限为次年4月份,单位必须在3月30日以前,将异地安置就医人员上年就诊单据制表申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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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省于2013年正式出台《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辖区内跨市、州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范围和标准,仍按照参保地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具体为,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发生的以下医疗费用纳入本办法结算:
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学习工作、转诊转院人员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和其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医疗费用。异地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异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只能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未建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现金支付。
其中还规定,所有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均可纳入异地就医定点范围。省和市、州,可在其中选定一定数量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异地住院和其他由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特殊疾病就医医疗机构。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将向社会公布,并告知异地就医参保人员。
据省人社厅医保处负责人解释,信息系统建立完成后,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普通门(急)诊就诊、药店购药,可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定点零售药店直接刷卡。而长期异地居住、常驻异地学习工作、转诊转院人员,则需要按参保地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并在指定范围的医疗机构就诊。
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须知
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必须持有全省统一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异地普通门(急)诊、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无需办理手续,即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在开通了省内异地就医业务的医院或药店直接刷卡结算。
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药店结算;未建立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本人现金支付。
异地住院:
参保人员必须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参保人员只能在各统筹地区公布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异地就医医院。
结算标准按照参保地待遇政策执行,参保人员只须向医院支付个人现金负担费用的部分,应由基金支付费用的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
异地就医人员社会保障卡遗失、损坏的,必须到参保地重新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