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病救助政策规定,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及范围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2017年安徽省大病救助政策新规定

一、大病救助对象

安徽省参加居民医保人员都可享受大病救助政策,其中包括在校大学生。

二、大病救助筹资标准

每人每年30元。

三、大病救助支付范围

1.起付标准:上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支付范围:门诊慢性(特殊)病和住院医疗费用,具体包括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本药品目录》(2010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外的但属于临床治疗确需的治疗类药品费用。

3.不属于大病救助支付范围的费用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产生的费用;

(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个人自付部分;

(3)应当由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或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4)因突发性疾病流行和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医药费用(国家规定的疾病和费用除外);

(5)在非医保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6)各类器官、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7)《药品目录》规定的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医药饮片及药材、单味使用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费用;

(8)各种未经国家批准、准入的药品费用和住院期间在院外购买药品费用;

(9)经经办机构确认属于临床滥用或违反医药价格政策的医疗费用;

(10)统筹地区规定的其他不列入合规范围的医疗费用。

四、大病救助支付比例(标准)

1.超过起付线标准的,大病救助按照50%?80%的比例支付,具体的支付比例见下表:

起付标准以上(元)分段支付比例
0-20000(含)50%
20000-100000(含)60%
100000-200000(含)70%
200000以上80%

2.超过起付线标准且不在《药品目录》内产生的费用,大病救助支付50%;

3.一个保险年度内办理2次及2次以上大病保险支付的参保人员,其起付标准只计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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