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农合二次报销政策及报销条件范围比例
5月24日,上海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下发了新农合最新政策调整的通知,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及封顶线
1、市内二级综合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由78%提高至80%,三级综合定点医院报销比例由56%提高至58%,三级中医医院报销比例由58%提高至60%。
2、普通结核病住院病人,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到70%。
3、封顶线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即新农合补助15万元,大病保险补助30万元。
二、合疗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及标准
1、调整后我市新农合门诊特殊慢性病为:
I类(共6种)年度限额2万元: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术后(服用国产抗排斥药)、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肾衰竭期、尿毒症期)、系统性红斑狼疮、肝硬化(失代偿期)。
II类(共3种)年度限额5000元: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肾病综合症。
III类(共34种)年度限额20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含脑梗死)、肺心病、冠心病、高血压(2级及以上)、糖尿病(有并发症)、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癫痫、结核病、慢性肾炎、风湿性心脏病、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脉管炎。紫癜性肾炎、系统性变应性血管炎、强直性肌营养不良、麻痹症、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天疱疮、银屑病、致密性骨炎、重症肌无力、中枢性尿崩症、干燥综合症、白塞氏病、格林巴利综合症、克罗恩病、皮肌炎、强直性脊柱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IV类(共2种)年度限额1000元:肝硬化(代偿期)、布氏病。
三、政策的衔接
1、住院分娩一胎、二胎不要《准生证明》,计划外生育的不予报销。
2、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如父母中有一方参加合作医疗的,并且新生儿户籍也上至该户的可以纳入新农合报销。
3中断参合的,需要按照中断期间当年新农合个人筹资缴费额度补缴费用、追溯最长年限不超过3年。
四、明确设置医疗服务项目补助范围
1、将人用狂犬病疫苗和人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纳入新农合门诊和住院报销范围。
2、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设立在镇(乡)、村两级,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3、……
五、配合推行分级诊疗,调整新农合报销政策
1、由下级医疗机构转往上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的,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按两级起付线差额计算,康复期下转连续住院者,取消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上下转院间隔不超过72小时,视为连续住院)市内转市外、市外转市内和市外互转暂不执行此政策。
2、未履行转诊手续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自主就医的从7月1日起以原有报销比例为基数降低15%的报销比例。
3、以下三类人群可不履行转诊手续,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入院72小时内向所属县区合疗办备案(可电话告知),按规范转诊后报销标准执行。
(1)孕产妇、5周岁以下儿童、65周岁以上老年人等特殊患者。
(2)在市外务工、上学、长期居住的患者(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危重、急诊、术后复诊、精神类疾病、急性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等在基层不具备诊治条件的。
五、以上新政策从6月1日起执行(以入院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