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岳阳执行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及最新规定】
2017年起岳阳执行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12月4日讯,12月2日,记者从湖南省岳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1月1日起,岳阳市执行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新闻发布会上,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邹望春介绍了岳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合并工作进展有关情况。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领导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9月14日,岳阳市召开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会议,决定在现有统筹层次、制度体系、经办方式的基础上,将卫生部门的新农合和人社部门的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由人社部门负责,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统一覆盖范围、统一筹资政策、统一保障待遇、统一医保目录、统一定点管理、统一基金管理”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岳阳市城乡居民医保从10月份起,按新标准启动2017年度参保缴费。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财政补贴420元/人;要求12月31日前完成基金、机构、筹资整合;2017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2017年8月31日起,新系统将正式运行。
目前,各项工作均按计划有序推进,前期准备和基金审计基本完成,人员编制已成建制划转到岳阳人社部门办公,整合期间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
同时,岳阳市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实施进展顺利,已与两家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合同,参保群众大病保险费用年度累计补偿金额最高将达20万元。
邹望春表示,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整合工作的专项督查,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有效衔接和落地生效,确保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更加公平、服务更加高效、管理更加规范,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延伸阅读:
岳阳市如何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退休后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个人账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