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怎么办理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昨天,云南省医保中心主任王艳君率相关部门负责人做客金色热线,就市民关心的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怎么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在缴费标准、报销范围等方面的区别,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用药注意事项等问题,回答听众提问。

针对市民提出的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怎么办理的问题,王艳君表示,异地就医持卡结算有三种情形:

一是因参保地医疗条件有限,参保人员需转到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治疗,应当按照参保地医保经办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在当地就诊医院开具转诊证明,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然后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去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这样就可以持卡到转入医院直接就医和结算;

二是参保人出差、探亲、休假期间,在云南省以外的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因急诊抢救入院的,可在办理出院结算前,以电话、传真、医院网络等方式向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同时提交就医医疗机构名称、入院诊断、门诊抢救病历等资料,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同意并登记备案后,即可进行联网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三是退休异地安置或长期驻外工作人员,可由单位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据了解,云南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起步早,2009年启动试点。今年2月9日,云南全国医保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平台联调测试工作顺利完成,测试通过了与河北、海南、黑龙江、新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目前,云南已分别与河北、内蒙古、吉林、上海、广东、广州、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宁夏、新疆、新疆兵团等省(市、区)签订跨省异地就医合作协议或实现互联互通。

有市民提出,特殊病、慢性病门诊用药时有哪些规定?

王艳君说,特殊病、慢性病病人的门诊用药原则:一是定点就医,即在您选择的定点医院定点就医;二是对应病种用药;三是每次门诊带药有用量的限制。参保人可选定2家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就医,享受特殊病和慢性病门诊待遇。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支付,特殊病人、慢性病人门诊用药是依据其对应的病种用药确定的;办理了特殊病和慢性病就诊证的参保人,每次门诊开药量有具体规定,如情况特殊需一次开药1个月,须本人提出申请,经就诊医疗机构医保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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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转移流程

1、职工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2、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再由本人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医保转移注意事项

1、医保转移有接收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医保手续。没有单位接收的,个人应该在终止原几班医疗保险关系后,三个月内参保缴费。

2、医保关系转移,三种医保可自由转移,分别为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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