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条例,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为健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支付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日前,南昌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南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2万元;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维持6万元不变、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7.5万元。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而此前已一次性缴纳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含协保人员)等维持原缴费水平不变。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大病医疗保险费逐年划完后,应按当期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超出三大目录范围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超出三大目录范围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大病医保结算方式与基本医保同步实行结算"大病医疗保险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通知》要求,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设立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窗口,提供大病医疗保险业务咨询,及时受理大病医疗保险补偿申请并支付医疗费用。此外,《通知》规定,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招标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合同包,即《南昌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和《南昌市城镇居民(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分别由两个中标保险公司承保。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四类城镇居民参保免单
《意见》指出,将实行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模式,适当提高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合理确定个人缴费负担。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280元,个人缴费144元;未成年人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140元,个人缴费60元。
同时,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的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包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失业的抗美援越、抗美援寮、珍宝岛作战等十四类参战人员;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困难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单病种年报销最高为800元
《意见》明确,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报销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单病种年报销最高限额为800元,多个病种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
特殊病种参照《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规定执行,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脑梗塞、脑血栓、脑溢血,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及以上,高血压Ⅱ期及以上,糖尿病Ⅱ型,老年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肾病综合症,艾滋病。同时,将血透、腹透、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等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限额按住院统筹年度报销最高限额执行。艾滋病限额按多个病种标准执行。
此外,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成年居民累计报销最高限额2.5万元,未成年人居民累计报销最高限额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