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立医保支付价格谈判及采购机制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北京:建立医保支付价格谈判及采购机制

  北京市日前出台的《关于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让医务人员从“单位人”转向“职业人”;深化补偿机制的改革,建立医保支付价格谈判和采购机制;深化医疗监督治理体制改革,明确划分政府作为出资人举办医疗机构的职能与行业监管的职能;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构建合理的分级医疗体系,提高患者就医的便利性。北京此次深化医改,旨在打破优质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医疗机构补偿不到位、双向转诊难落地、医疗监管难实施等瓶颈问题,从而真正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医生从“单位人”转向“职业人”

  优质医疗资源集中在大医院是百姓看病难的关键因素,而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用市场配资资源的手段,让医生从“单位人”转向“职业人”,从而真正体现医生的价值。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委员、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人事薪酬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已经影响了基层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社会办医等重大改革进程。因此,《意见》明确,改革人事管理制度,让医务人员从“单位人”转向“职业人”,建立体现医疗卫生人才价值的薪酬体系。

  首先,改革公立医疗机构人事管理制度。创新编制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岗位管理,同岗同酬。将医务人员基本社会保障纳入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保障社会化。逐步实行全员合同聘用制,建立灵活的用人制度。医疗机构可采用全职、兼职等多种用工形式,与医务人员签订部分工作时间聘用合同,约定服务时间及相应的薪酬、待遇和责任;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符合条件的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可以到社会办医疗机构兼职或开办私人诊所。

  其次,探索建立护士社会化培养和执业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护士开设护理机构,提供康复护理服务,激活护理资源。

  再次,改革人才培养制度。推广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实现从单位培养模式向社会化培养模式的转变。探索建立护士培养和人才储备的专业机构。实行与公益性绩效考核挂钩的院长年薪制,合理提高医务人员收入水平。

建立医保支付价格谈判和采购机制

  以药养医是看病贵的主要推手,唯有按照市场规律理顺医药价格体系,才能从利益机制上遏制过度医疗。韩晓芳表示,虽然近年来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投入增长很快,但尚未形成购买服务的长效机制,资金投入效率有待提高,“保不住、保不好”现象并存。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改革补偿机制。首先,在价格改革上,探索按病种定价、打包定价、医保谈判定价等新型医药价格管理方式。服务价格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政府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为参保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具体付费方式和标准,通过医保谈判定价的方式确定。

  其次,在医疗保障上,尽快形成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商业保险、企业保险、医疗互助为补充,医疗救助、应急救治兜底的医疗保障安全网。完善按疾病诊断分组、总额预付等付费机制,推进按人头、按床日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发挥医保规模效应,建立医保支付价格谈判和采购机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医保基金管理服务或购买保险产品等方式,提高医保基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可持续。

  此外,在财政保障机制上,改革财政补偿方式,对政府办医疗机构建立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补偿机制,鼓励其提供更好的服务;建立分类补偿机制,完善对传染病、精神病、儿科、中医等医疗机构的保障、支持政策。将财政投入重点从“保供方”转向“补需方”。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清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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