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去年拉萨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5.8万人
据了解,拉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自2007年10月1日启动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参保居民的一致认可。随着医疗保险待遇的不断提高及相关政策的及时落实,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也得到了切实保障。
去年,拉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了5.8万人,较上年度新增0.4万人,征缴到位医疗保险费2088万元;全市城镇居民参保人员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4225人次,医疗总费用5248万元,进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4926万元,统筹基金支付3835万元;门诊特殊病就诊1363人次,医疗总费用52万元,进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49万元,统筹基金支付33万元。
此外,拉萨市去年还为31名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参保人员申请了大额商业补充保险,获得大额商业补充保险赔付168万元。
今年医保财政补助升至每人每年340元
今年,根据《西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精神,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调标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承担。补助标准的再次调高将以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及时拨付为保障。
采访中,家住城关区扎细街道的德琼女士说:非常感谢党和政府这些惠民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已经提高了好几次了,这次再提高让我们居民再次受益,我们的健康保障力度更大了。”
城镇居民可自愿参加医保
另外,在参保方面,凡是具有拉萨市城镇户口、居住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上城镇、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居民都可按照自愿原则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拉萨市户口在部队、中直单位、区直单位的居民和大中专院校(拉萨师专除外)学生及西藏班学生在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参保。值得提醒的是,参保居民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审核批准在参保所在地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市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目前拉萨市区共有1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51家定点零售药店。
此外,因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伤病进行医疗的或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其他责任事故导致伤病进行医疗的统筹基金也不予支付。
近日,记者采访中获悉,今年起,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再次提高,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我市同步执行。补助标准的再次调高将以居民医疗保险资金的及时拨付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