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滁州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依法入学,特制定全椒县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招生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分级管理、统筹安排的原则,在县教育体育局统一领导下,学校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适龄儿童招生入学工作。严格执行就近免试入学政策,均衡编班,确保学校校额和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城内小学采取单校划片方式招生。各校严格执行划片招生的区域范围。
(三)坚持优质均衡发展的原则。合理规划学校布局,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教育资源的优质均衡配置,满足学生入学需要和平等享受良好教育。
(四)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县教育体育局和各招生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招生日程、录取办法、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
招生对象
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
各招生小学在本学校内设置报名点。
学区划分
1.农村片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免试原则,在所在镇、村小学或教学点入学就读。
2.城区片适龄儿童按照2020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中的学区划分就近、免试入学就读。
实验小学
东:至老襄河(洪栏桥→佣金桥)、原木材公司、燃料公司旧址、街心花园。
南:至吴敬梓路(原建设大道),东段至新华派出所、老财政局宿舍,西段至奥康商业街区。
西:至老襄河(含老制药厂、春江水岸小区等),宝林路以北地区。
北:至老襄河(含釜山新村、城隍巷、冯家巷等)。
前进小学
东:至宝林路与新华路交叉口(俗称丁子街),西门街与新华路交叉口;至儒林路(新华路口→南岳西路口段)以西地区。
南:至南岳麓西路(西段、规划建设中),即从国税局大楼北端→老八浴室→新襄河景观带。
西:至新襄河景观带。
北:至老襄河→宝林桥→宝林路
逸夫小学
东:至内环东路(果园路东段与内环路交叉口)→广源路(广源路与南岳东路交叉口)。
南:至南岳东路(广源路与南岳东路交叉口→慈济路与南岳东路交叉口)段。
西:南屏山公园南广场→儒林路(南屏山公园西入口至吴敬梓路交叉口段)→吴敬梓路段(吴敬梓路与果园路交叉口)。
北:果园路东段→老襄河段
古城小学
东:至果园与内环东路交叉口→内环北路→新龙河以西区域。
南:至老襄河→原木材公司、燃料公司旧址以东、奎光商城→果园路东段。
西:至新襄河景观带与新华路(北)交叉口、老襄河以北(高速公路以南、吴敬梓纪念馆和张庙村民组以东区域)。
北:至襄河景观带→高速公路以南区域。
富安小学
东:至老襄河、新华北路→吴敬梓纪念馆以西区域→高速公路。
南:至老襄河。
西:至新襄河景观带、内环西路及以西至高速公路。
北:至新襄河景观带以北区域至高速公路。
原八波片适龄儿童原则上入富安小学就读。
江海小学
东:至南麓西路与儒林路交叉口→内环南路→慈济路与椒陵大道交叉口。
南:至椒陵大道→屏一路(同仁医院)→滨河路与屏一路交叉口。(含江海西苑西区)。
西:至新襄河景观带(宾河路)。
北:南岳麓西路以南区域。
第二实验小学
东:至大吴路。
南:至站前路(铁路以北区域)。
西:至襄河、滨河路(盛大装饰城)。
北:至椒陵大道→屏一路(同仁医院)→滨河路与屏一路交叉口。
城东小学
东:至经二路(含传塘小区和原城东、界首乡覆盖区域)
南:南岳东路东段以北区域。
西:至新龙河→内环东路→椒陵大道与南岳东路交叉口。
北:至原城东乡覆盖区域。
第六中学小学部
东:至明发、碧桂园东侧椒陵大道。
南:福联世纪花园南侧椒陵大道与大吴路交叉路口段。
西:南屏山西大门(公安局南侧)与儒林路交叉口→内环南路→慈济路与椒陵大道交叉口段。
北:港口路以南段→内环东路→广源路→南岳东路→南屏山公园南广场→儒林路(南屏山公园西入口至吴敬梓路交叉口段)。
城南小学
东:至城南小学以东(含老观陈新村)。
南:至站前路(铁路以北区域)。
西:至大吴路。
北:至椒陵大道与大吴路交叉口→南岳东路东段。
上述文字叙述部分如与附件示意图有冲突,原则上以图为准。
学区认定
1. 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祖孙三代户籍一直在一起的,也可认定为当地户籍)。
2. 住、户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需出具户口簿和房产证)。
3.不符合上述两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私租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3)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的,凭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和水、电费缴费凭证等相关能证明已在此入住的材料。实际有房但无房产证的住户,可提供户主土地证或户主连续缴纳半年以上水、电费缴费凭证等材料,以上材料户主必须是户口本上的户主成员。符合此条件的适龄儿童可在居住地学区入学。
(4)房屋拆迁户。拆迁后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已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5)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不得择校。
(6)租房户。城区租房户子女入学,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其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7)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所在学区入学的依据。
4. 随迁子女入学。凡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居住证、务工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不得择校。实行统一编班和统一管理。
5. 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各小学(特教学校)要做好视障、听障和智障三类适龄残疾儿童的摸底调查工作。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入学、送教上门服务等渠道,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按时入学。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对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安排到县特教学校就读。扎实开展送教上门工作,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
6. 现役军人子女入学、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可持军官证等相关材料到县双拥办登记审核后出具证明,由县教育体育局优先给予安排。
7. 我县2020年支援湖北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卫健委出具证明材料后,由县教育体育局优先给予安排。
招生计划
全椒县2020年城内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安排表
各校要严格按教育体育局下达的招生指导计划数招生,确需调整计划的,应向县教育体育局提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调整。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安排有关费用,不予审批学籍。
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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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区常住(有户口、有居住房,下同)和已在城区购房且入住人口的适龄子女在城区学校入学。 ①户口簿,②房地产证(征收户需提供征收协议,已安置户需提供安置协议),③儿童《预防接种证》。
2. 外来务工、创业和流动人员子女就读。 ①户口簿,②居住证或租房协议,③务工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定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3. 驻军或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入学 ①申请报告并加盖县双拥办公章,②户口簿,③父母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④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并提供复印件保存。
02
全椒县2020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省教育大会部署,进一步巩固成果,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统筹做好2020年全县小升初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0?4号)特制定本方案。
招生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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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依法、均衡发展招生: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平行编班,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各校要按照省颁标准配置班额,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二)坚持免试、相对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单校划片相对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组织学生入学,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入学依据。
(三)坚持阳光招生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与理解。
招生对象
具备全国统一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1.本县小学毕业生;
2.本县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外地小学毕业生;
3.符合本《方案》规定在外地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
招生办法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全县小学毕业生实行在户籍和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免试就近直接升入当地初中就读。
01
农村片
按照就近原则,各初中的既定覆盖面内的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当地所辖镇初中。
1.马厂小学、黄庵小学的毕业生全部升入马厂中学就读。
2.古河小学的毕业生全部升入古河中学就读。
3.二郎口小学、程家市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三圣中学就读。
4.新兴小学、章辉小学毕业生升入章辉初中就读。
5.十字小学、陈浅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十字中学就读。
6.石沛小学毕业生升入石沛中学就读。
7.白酒小学、六镇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升入六镇中学就读。
8.大墅小学毕业生毕业升入大墅中学就读。
9.武岗学校小学毕业生、中心小学毕业生升入武岗学校就读。
10.赤镇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毕业升入赤镇学校就读。
11.西王学校的小学毕业生毕业升入西王学校就读。
12.管坝学校、隆兴小学毕业生升入管坝学校就读。
由外地返回原籍且在城内没有住房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安排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就读。
02
城内片
县城区初中招生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襄河中学、第三中学、南屏中学、第六学校、城东中学5所初中实行划片招生,儒林外国语学校(民办收费)实行自主招生。各校划片招生范围如下:
城内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今年城内各校学区划分仍执行2018年划定的学区。
襄河中学
东:新华路、儒林路以西(新华路北延伸至釜城路交叉口、儒林路南至内环南路交叉点,汽车站红绿灯处),南屏路以西(北至内环南路交叉点,南至屏一路交叉点)
南:内环南路以北(内环南路东至儒林路交叉点,汽车站红绿灯处),屏一路以北(东至南屏路交叉点,西至襄河景观带)
西:西襄河景观带以东(北至釜城路交叉点,南至屏一路交叉点)
北:釜城路以南。(东至新华路交叉点,西至襄河景观带)
全椒三中(含原八波乡学生)
东:东新襄河景观带以西,椒陵大道以西(东至新襄河大桥,西至站东路接点)
南:南屏山森林公园以北(东至广源路交叉点,西至县政府)
西:新华路、儒林路以东(新华路北延伸至釜城路交叉点、儒林路南至县政府),广源路以东(东至南屏山森林公园东广场,南至南岳东路交叉点)
北:北新襄河景观带以南(西至釜城路交叉点)
南屏中学(含非城区原南屏乡学生)
东:站东路以西(北至林南路交叉点)
南:铁路以北。
西:滨河路以东(北至屏一路交叉点),南屏路以东(北至万利路交叉点,南至屏一路交叉点)儒林路以西(北至万利路交叉点,南至椒陵大道交叉点)
北:屏一路以南(西至滨河路,东至南屏路),万利路路以南(东至儒林路交叉点,西至南屏路交叉点)林南路以南(东至站东路交叉点,西至检察院)椒陵大道以南(东至检察院,西至儒林南路北交叉点)
城东中学
新襄河(西至吴敬梓纪念馆东至新襄河大桥)以北,及原老城东乡区域。
第六学校
东:站东路以西(北至南岳东路,南至林南路交叉点)
南:万利路路以北(东至儒林路交叉点,西至南屏路交叉点)林南路以北(东至站东路交叉点,西至检察院)椒陵大道以北(东至检察院,西至儒林南路北交叉点)
西:儒林路以东(北至县政府,南至内环南路交叉点;北至万利路交叉点,南至椒陵大道交叉点)南屏路以东(北至内环南路交叉点,南至万利路交叉点)
北:南屏山森林公园以南(西至县政府,东至南岳东路和广源路交叉点)南岳东路以南(西至广源路交叉点,东至站东路交叉点)
上述学区用于初一年级招生,对于转学学生根据各初中学位情况,如有多余学位接收转学学生参考本学区图。
学区生源判定标准及录取顺序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法定监护人定义见民法通则)
2.城内户籍与居住地(以房产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不在一个学区的,一律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户口在县城,但户主不是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我们称之为“挂户”,“挂户”的学生,原则上不予择校,由全椒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公办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学。
3.拆迁户子女入学。因城市发展,房屋拆迁,可凭拆迁相关证明材料入学。未安置的住户子女到原住址所在地学区内学校入学,已安置的住户子女,就近在安置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区有户籍,实际有房但无房产证的住户需提供户主连续缴纳的半年以上水电费或有线电视缴费凭证等能证明居住在此的材料,以上户主必须是户口本上的户主成员。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只有城区户籍却无住房的,由全椒县教育体育局根据户籍地址及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公办学校就学。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不适合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将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6.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住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所在学区入学的依据。
7.非城内户籍和跨县域外来务工子女(非城内小学毕业)如需在城内学校就读,家长出具以下证明材料: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学生父母务工一方的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务工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明或暂住证明;由全椒县教育体育局视公办学校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不得择校。
8.返城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个人持户口本、房产证、学籍证明或毕业证到全椒县教育体育局窗口申请,全椒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学区生源判定标准统筹安排就近公办学校就学。
9.现役军人子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今年仍按照滁州市教育局滁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2013]22号)和《滁州市公安局滁州市教体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皖公政治[2018]34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滁公政治[2018]109号)要求,落实现役军人子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10.房产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暂住证、务工证明等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全椒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城内初中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就学,如果城内学校学额满员将安排靠近城边的公办学校就学。
11.录取的顺序为:先安排“两个一致”的学生,再安排有城内户籍在学区确有住房的学生(出具有效证件)。第三安排农村户籍在学区确有住房的学生(出具有效证件)。第四安排在城内无户籍、无房产的学生,全椒县教育体育局将根据城内学校的学额情况统筹安排到城内公办学校就读。
城内初中招生数
全县共有在籍学生3054人。城区共有10所小学,近2250名学生,还有外省、市、县来全椒就读的学生和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根据此情况,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时间安排
2020年5月13至5月31日统计县城内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庭住址情况,分析、摸清各学区学校招生数。
2020年6月1至7月31日组织县城各小学毕业年级毕业生根据划片区域填写所属学区登记表。
2020年8月20日发给农村初中录取名单
2020年8月1日至8月28日全椒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招生,学校发放通知书。
2020年8月29日至31日学校组织初一新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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