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六盘水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及条件是什么
六盘水市2020年教育惠民政策
一、学前教育
1.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标准为500-800元/生.年。
2.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在农村学前教育机构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3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600元/生.年。
3.校内资助。从事业费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学前教育幼儿资助。
二、义务教育
1.全部免除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3.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的农村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标准为小学寄宿生1000元/生.年、非寄宿生500元/生.年,初中寄宿生1250元/生.年、非寄宿生625元/生.年。其中,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向每生每天提供4元钱的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800元/生.年。
三、普通高中
1.免学费。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费,标准为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学费收费标准。对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1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2500元/生.年。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普通高中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校内资助。提取学校事业收入的3%-5%用于学生资助。
四、中职学校
1.免学费。对象为所有在我省中职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标准为2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资助在一、二年级就读的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标准为2000元/生.年。
3.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中职学校一、二年级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标准为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标准为500元/生.年。
4.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开始实施,奖励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6000元/生.年。
五、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阶段
1.国家奖学金。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8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5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档38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800元/生.年。
4.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向就读本专科(高职)的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高职)3500元/生.年。
5.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预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学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不超过8000元/生.年,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确定。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本专科(高职)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不超过8000元/生.年。
7.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向就读贵州省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在校生)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本科3000元/生、专科(高职)2000元/生。
8.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乡镇单位就业或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可以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为不超过6000元/生.年。
9.校内资助。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提取10%的经费作为学校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临时生活补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学生资助。
六、普通高校研究生阶段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30000元/生.年、硕士生20000元/生.年。
2.国家助学金。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生.年、硕士生6000元/生.年。
3.学业奖学金。奖励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品学兼优在校研究生,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生.年、硕士生8000元/生.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发放,学生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标准为不超过12000元/生.年。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最高限额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总和确定。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不超过12000元/生.年。
6.省属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下基层就业或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与本专科相同。
七、城镇低收入困难群体教育资助实施细则,针对在我市城镇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子女就读学前、高中、中职、专科和本科给予资助。
1.学前教育: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标准为800元/生.年。
2.高中教育: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书费400元、补助住宿费500元、补助学费760元。
3.中职教育:对在校一二级学生发放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书费400元、补助住宿费500元。
4.专科: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学费3500元。
5.本科:扶贫专项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学费3830元。
六盘水孩子上学政策
(一)合理划定入学范围。依据生源分布情况、学校布局等因素,客观公正地划定小学、初中招生范围。小学招生入学实行按服务半径划片招生,小升初实行“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所属优质初中纳入“多校划片”范围。优质初中“多校划片”范围的确定,既体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公平性,也坚持就近入学原则,不将划片范围扩大到所属行政区域全域。
(二)有序确定入学对象。各中小学应充分利用公安户籍信息系统、社区人口信息系统和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学入学、小升初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为入学登记提供基础性保障。
小学入学,由各小学对划片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安排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各中心校对本辖区内的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初中入学,“单校划片”学校采用整班移交方式入学,“多校划片”采取相对就近入学的方式,为每所初中学校确定入学对象。多校划片由教育局根据各中小学分布情况、招生入学人数进行统筹安排,具体实施由各小学按学生居住地进行合理安排。
(三)规范办理入学手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手续办理工作,坚持同一县域内在同一时段进行。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时间和入学要求,到拟入学的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手续。
学校要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目设立重点班、实验班、创新班等。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小学入学、小升初要实行规范入学,阳光招生,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利用新闻媒体、社区、居委会平台及各中小学向社会公示。
(五)规范招生行为。各中小学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任何学校不得单独、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补习班,不得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
(六)规范特长生招生。
(七)关注特殊群体入学问题。
1.方便新市民子女入学。
实施对象:(1)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来我区居住且非钟山区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区居住且录入“贵州省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一年以上,凭系统资料和暂住证在我区申请就学;(3)进城务工人员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或在我区经商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其随迁子女可在我区申请就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家庭户籍薄和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在招生学校范围内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一年以上暂住证(居住证)。(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4)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或工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5)户籍地和暂住地的镇乡、社区服务中心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已注册学籍的学生严禁重新报读一年级;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在城区入学资格。
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新市民子女融入学校和城市生活。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在学生实际到校报到后,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新市民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
2.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入学按照《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有关规定予以解决;引进人才子女、招商引资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市、区有关规定,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的原则予以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照《贵州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解决;孤儿入学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城区中小学教职工子女可随父母在所工作学校入学。
3.因棚户区拆迁、旧城改造等特殊原因搬迁的,由现居住地学校按服务范围招生。
4.妥善解决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采取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到就近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确保“三残儿童”入学率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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