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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做好 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全面落实《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 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豫发〔2020〕13 号), 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营造阳光公平的义务教育招生氛围和良好 教育生态,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根 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教基〔2020〕74 号)和《鹤壁市 2020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 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 2020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免试相对就近入学。
各县区教体局要 从实际出发,综合考虑辖区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学位 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每所公办学校招生规模和划片范围,为每 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学位(鉴于人口分 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 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 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 机构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 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入学工作由市教体局统筹组织实施,浚县、淇县义务教育招生工 作及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示范区所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招 生工作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三)坚持消除大班额。
各县区教体局特别是大班额较重的县 区要切实完善工作措施,科学制定招生办法,合理确定招生计划, 加强统筹,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 生人数,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 2020 年底前全面消除超大班额,基本消除 56 人及以上大班额。 (
四)坚持控辍保学。
各县区教体局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 辍保学法定职责,健全控辍保学联控联保机制,完善户籍信息比 对和全面摸排工作机制,加强对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防止辍学反弹,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少 年都能够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 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 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 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 绝提前招生,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规范运行。
二、招生对象
小学招生对象:
2014 年 8 月 31 日(含 8 月 31 日)前出生, 年满 6 周岁的儿童。任何学校不得招收不足 6 周岁的儿童入学。
初中招生对象:小学毕业生。
三、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一)招生范围
市教体局负责划分市直学校招生范围,并统筹协调部分城区 公办学校招生范围的划分(具体见附件 1、2)。各县区所属公办 学校招生范围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划分。
(二)市城区公办学校报名条件
1. 小学报名条件。
第一类 具有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同一户籍,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有效房产证明、身 份证以及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划片范围学校报名。
第二类 在市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报名时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适龄 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居住证、工商营业执 照或正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有效房产证明、身份证以及 儿童预防接种证等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区指定报名点报名(见附 件 3)。
2. 初中报名条件
第一类 具有市城区户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报名时提供户口本、有效房产证明、身份证、《学生学籍基本信 息表》(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等材料(本市跨县区 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小学出具的《跨县区升学申请 表》),到划片范围学校报名。
人户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有效房 产证明持有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户籍地址与有效房 产证明地址一致(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 件)。
②小学毕业生随监护人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 户籍,且一直未发生迁移或者整体迁入时间超过三年(截止到 2020 年 7 月 25 日),房产有效证明持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 (母),且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房屋未交工的不能作为有效居住证明的认定条件)。
第二类 具有市城区户籍,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户口本、有效房产证明(没有可以不提供)、 身份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学校 公章)等材料(本市跨县区升学的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小学 出具的《跨县区升学申请表》)。其中,已在户籍所在区上小学 的,按对口升学政策到毕业小学对口初中报名(见附件 4),未在 户籍所在区上小学的,即需跨县(市、区)升学的,到户籍所在 区指定报名点报名(见附件 3)。
第三类 在市城区长期居住、工作的外县(市)进城务工人员 随迁子女,报名时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学 生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籍)、居住证、工商营业执 照或正规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或有效房产证明、身份证、《学 生学籍基本信息表》(由毕业小学出具,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等 材料(未在居住地所在区上小学的,还需提供《2020 年鹤壁市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见附件 5)。其中,已在居住 地所在区上小学的,按对口升学政策到毕业小学对口初中报名(见 附件 4),未在居住地所在区上小学的,即需跨县(市、区)升学 的,到居住地所在区指定报名点报名(见附件 3)。
(三)市城区公办学校报名办法
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 方式。
1. 网络信息采集:
学生或家长于 7 月 26 日?8 月 5 日利用电脑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http://ywzs.jyt.henan.gov.cn/),小学一年级登录“小学招生学生报名采集入口”,初中七年级登录“初 中招生学生报名采集入口”,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划片范围学校、对口 升学学校或指定报名点报名,按页面上的提示,完善学生基本信息、 父母或监护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信息采集要如实填 报信息,所登记的信息将作为入学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家长(监 护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放弃到学区内就学资格,由属地教 育部门根据情况统筹安排。
2. 网络资格初审。报名点学校组织人员审核学生报名信息,全 面掌握报名学生整体情况。
3. 现场资格确认。
8 月 8 日?8 月 10 日学生或家长持报名所需 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报名点学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因特殊情况未 能按时完成网上信息采集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在此时间段 内统筹安排入学。
4. 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人员,联合公 安部门和房管部门通过网络对学校资格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复审。5. 录取报到。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录取结果于 8 月 18 日 ?8 月 20 日在网络报名平台和学校门口公布。家长可于上述时间登 录招生平台或到学校门口查询录取结果。同时,学校组织发放录取 通知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对未 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的,将视为放弃到学区内学校就学资格。
(四)市外国语中学音乐实验班招生办法经省教育厅批准,市外国语中学举办音乐实验班(与上海音乐 学院实验学校教育集团合作举办音乐实验班),招生计划为 100 名,其中面向区域内招收 50 名,面向区域外招收 50 名。音乐实验班 招生条件、招生方式、招生程序由学校制定,报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由市外国语学校组织实施。
(五)其他县区招生办法
浚县、淇县义务教育学校和各区农村学校招生办法可参考市城 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招生方 案,采取“网络报名、现场确认”或直接现场采集信息的方式开展 招生工作。
四、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与公办 学校同步招生,市城区民办学校招生一律采用“网络报名、现场 确认”方式开展,报名时间和程序与公办学校保持一致。各县区 教体局要根据每一所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计划。 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报 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注册入学,直接录取”。 原则上,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审批地行政区域;审批地招生计划尚有空额或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确需超出审批地行政区 域招生,应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体局申请备案,经同意后, 可面向全市招生,但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未向市教体局申请备案 的,不得面向全市招生,不得注册违规招收学生学籍。各民办学 校招生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名单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将不能再报名其他公民办学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在报名时间内重新选择其他 公民办学校报名。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费义务教育权利。
各县区尤 其 是民办义务教育占比偏高的县区应切实履行职责,增加公办学校 资源供给,坚决防止将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要坚 持义务教育国家办学主体和公益属性,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享 受免费义务教育权利。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 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 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 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 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 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统筹保障不同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 为主”原则,健全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 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农村转移人口和外地人力资源到鹤就业创业等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各县区教体局要会 同当地残联,依托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情况监测系统认真 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 学,不辍学。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 认定, 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 警官兵、消防官兵、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 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 件的高层次人才、非公有制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援外医疗人员等优抚对象,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入学。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 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 号)、省新冠肺炎 疫情指挥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4 号)要求,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专家人才特别是医疗卫生工作者,2020 年在子女入学时可享受一次性照顾。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免试相对就近原则,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优质公办学校。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 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鹤肺炎防 指〔2020〕46 号)要求,疫情防控工作中,获得表彰以及被认定为烈士的城乡社区工作者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方面按规定享受相 关待遇。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要严格落 实纪律要求,切实遵守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十项严禁”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2020 年,全面取消特长生招生。除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外,其他学校一律不得设立实验班。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组织招生,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不得进行招生宣传,发布招生广告。
各学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的学生,不得违规招收寄宿生。
各县区 教体局要强化对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重点检查热点学校的招生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认真调查处理涉及招生入学方面的举报、投诉和申诉。要稳妥处置招生工作中的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要严肃处理敷衍塞责、推诿扯皮造成恶劣 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厉打击择校中介行为,对工作人员参与 中介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对招生履职不到位、证件审验把关不严、 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从严追责;对伪造招生证件、 出具虚假证明、私刻公章的个人和单位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招生结束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逐 校排查工作,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