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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东营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办发〔2020〕16号)有关精神,制定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一、招生办法
(一)年龄
小学一年级招收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完成小学学业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报名时间
县直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4日-16日各乡镇(街道)学区招生时间由各乡镇(街道)学区自定。
我县适龄盲聋(哑)儿童、少年统一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就读,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7日至18日。市特殊教育学校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招收走读的适龄自闭症、智障学生,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特殊教育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向社会发布。
(三)入学证明材料
1.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城镇居民适龄子女需提供: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②父母单位介绍信原件;③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和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房屋产权人、房屋地址”两项内容)。
(2)乡镇(街道)居民适龄子女需提供: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包括“地址页、索引页、儿童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三项内容,没有落户的适龄儿童要先到当地派出所落户);②父母所在村(社区)介绍信原件。与县直学校有招生协议的行政村居民子女还需提供户籍证明原件。
2.非常住居民子女入小学需提供如下材料
(1)民营经济从业人员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或一年期以上(2019年9月1日以前签订)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①原籍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现居住地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学校招生服务区内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证)或一年期以上(2019年9月1日以前签订)的正式房屋租赁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③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订的由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升入初中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原就读学校学籍表。
(四)入学材料的审核
各学校是入学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入学报名和材料审核工作。要严格审核学生入学资格,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不予报名并做好解释和疏导,对弄虚作假,查证属实的要坚决予以退回。乡镇(街道)学区负责本辖区学校入学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报名结束后由县教育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县直学校入学材料进行抽检复核,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学生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户口簿造假、出具假证明等)。
(五)其它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的户主应该是其父母。户主不是父母的,需提供抚养人监护关系变更的证明(由公证部门出具)。军人子女、援疆援藏人员子女入学,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行政区并实际居住的,不需要提供监护关系变更证明,可按照学校招生服务区就近入学。
2.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以下统称“军人子女”)入学,按照《东营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3.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由主管教育部门按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4.各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设置班额。若招生服务区内学校达到规定班额时,超出部分学生,按照户口薄(或居住证)标注的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内实际居住时间的先后,将居住时间短者统筹安置到未达到规定班额的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5.各乡镇(街道)学区要认真做好盲聋(哑)残疾儿童、少年就学和具备在普通学校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的组织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一)7月5日前,各乡镇(街道)学区、县直学校将制定的本招生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教育局基教股(dyljpjg@163.com)。
(二)8月14日-16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统一报名。各乡镇(街道)学区招生时间由各乡镇(街道)学区自定。
(三)8月21日前,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向县教育局基教股报送入学学生名单。
(四)8月22日-23日,县教育局组织相关单位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各学区组织本辖区学校报名材料的复核。
(五)8月25日,各学校公示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名单。
(六)8月28日,各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进行公开“阳光分班”后,开始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8月30日前,城区学校报分班结果;其它学校以乡镇为单位于8月31日前报分班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地制定好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义务教育学区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协调配合、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工作机制。要对招生所辖区域进行提前调研、摸底、统计、分析,确保招生计划与实际招生人数基本一致,各报到学生从容就学。
(二)加强招生入学管理
1.全面实行免试入学。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规划、科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实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笔试、面试、考察等方式来选拔学生或把竞赛成绩、考级证明、培训经历等作为入学门槛。
2.规范入学证明材料。各单位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国家、省、市、县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原则上一律取消。严禁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在共享市场监管、公安、住建、房产、政法委网格化等部门的个体工商户信息、常住人口信息、不动产信息、房屋租赁信息、人口居住信息等各类信息的前提下,鼓励各学校积极探索实行网上报名、在线审查。
3.继续实施“阳光分班”制度。2020年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初始年级继续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均衡分班。各学校在均衡分配班主任、学科教师的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学生家长代表参与,在主管教育部门监督下,对入学学生进行电脑派位、均衡分班,当场公布并在学校宣传栏公示班主任、学科教师和学生分班情况,同时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和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机制,保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接受同等条件的义务教育。确因学位限制无法在流入地就学,要求回流出地就学的随迁子女,各学校要予以提供便利。需在本地就读的,要妥善安置到其它就近学校就读。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将留守儿童作为控辍保学和教育服务工作的重点对象,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按时入学。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全面摸底和检测鉴定,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尚未招收的特殊类别,按就学区域做好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我县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要按照教育部或省市有关部门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优先协调办理入学手续。
(四)依法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完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做好失学辍学书面报告、联控联保和劝返复学工作,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入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各单位要“一校一案”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协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依托中小学学籍系统开发了未入学适龄儿童管理模块,对各县区控辍保学工作进行监测和定期通报,确保秋季学期开学前,除经教育、残联、卫生健康部门联合评定的不具备受教育能力儿童外,做到应入尽入。各单位要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认真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工作
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要求,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家长公开招生政策、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资格、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切实规范招生秩序
各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招生服务区和招生计划及时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是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育部门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管,妥善解决本区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依法依纪查处出现的违纪违规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七)认真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继续严格执行小学新生不足龄学生建籍冻结程序,禁止各义务教育学校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新生报到入学后,严格按“五四”学制,做好学生学籍注册工作,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及时上报电子学籍信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信息要在学籍信息中准确标示,并经过学生监护人或本人核对、签字确认。各学校要利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平台学校客户端采集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注册信息的核对、勘误、上传等工作,并于新生入学2周内报县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备案,注册完成后各学校不能出现无登记注册学生。对不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同时,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人籍合一’”的规定,各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5629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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