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外地户口孩子上学政策最新,辽阳务工子女入学条件
根据《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辽教办发[2013]65号)、《辽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辽市教发[2018]43号)及《灯塔市初中学区划分实施方案》(灯教发[2018]43号)精神,现将2020年灯塔市初中学区划分及新生入学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1、坚持就近入学与城区初中容量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 原则;
3、坚持“房屋产权证和户口薄与实际居住”三统筹结合原则;
4、坚持“义务教育阶段严格禁止择校”原则;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上述五条原则指导学区划分和入学过程,同时兼顾做到学区划分工作的整体性、均衡性,确保学区划分和城区中学新生入学、分班工作相对合理。
二、实施办法
(一)划分要求
1、房照持有人与学生必须在同一户口本;
2、城区小学毕业生以户口薄与城区房屋产权证相结合,按照居住区域分配。
3、城区小学毕业生无城区房屋产权证,按城区初中容量调剂分配。
4、本市农村户口小学毕业生有城区房屋产权证,按居住区域分配。
5、外来务工子女符合下列要求按照城区初中容量调剂分配。
外市县户口的学生到我市学校就读需提供监护人在本市居住证明(居住证或房照),此为必备条件。此外还要具备以下条件中一条即可:
(1)父母一方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务工就业的,需出具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用工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2)父母一方从事私营企业或个体商业活动的,需出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与非户籍所在地的村镇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出租方签订其他经营性租赁合同的,需出具相关合同证明;
(4)父母一方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需出具现市县、区劳动保障机构开具的就业状况证明。
(5)军人、烈士子女等其他符合入学标准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区划分
1、市一中学区:建设大街以西,南至碾盘沟村南,北至光明路;光明路以北至沈营线以西;万宝桥街道大荒地村、小荒地村;大河南镇二十家子村、羊角村、二台子村、孟胡屯村、双台子村。
2、市二中学区:建设大街以东,兆麟东路以北,光明路以南,富强街以西区域。
3、实验中学学区:
(1)建设大街以东,兆麟东路以南,文明街以西,滨河路以北为可变区域(农电局-金澜名邸区域)(根据当年实际学额情况调整到实验学区或市二中学区);
(2)富强街以东,北至光明路,南至兆麟东路;
(3)兆麟东路以南,文明街以东,包含滨河路南。
(4)葛东河以南。
(5)沈营路以东,铧子地界以西。
(6)大河南镇音得牛村、五里台村、周官村、古树子村、营盘村、陈台村、全家村、韭菜村、大堡村。
(7)张台子镇户口小学毕业生。
4、乡镇各初中学区:
乡镇各中学接收本乡镇区域内小学毕业生,合并乡镇按合并前乡镇区域划分。
(三)跨区域就读的相关要求
1、本市城区、乡镇间回户入学的要求。
城区小学毕业生返回本市乡镇的,到教育局中教科做登记备案后返回本乡镇初中报名;本市乡镇小学毕业生返回本市户口所在乡镇初中入学的,携带户口本到小学毕业所在地初中备案后,携带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及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初中报名。
2、本乡镇小学毕业生到本市城区中学就读的要求。到本市城区中学就读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灯塔城区户口。
(2)在城区有固定住房。
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到毕业所在地初中备案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及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毕业地中学公章和校长签字)到教育局中教科申请,受理后经科长、主管局长批准后按规定分配学区。
本市小学毕业生到外市、县中学入学的要求。到外市县就读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外市、县户口。
在外市、县有固定住房(房照及完税证明)。
(3)父母在辽阳市以外的机关、国家企业单位固定工作。外地入学需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局中教科申请、登记。
4、外市、县小学毕业生到本市就读的要求。
(1)外市、县小学毕业生到本市就读必须到教育局做登记备案,到我市城区初中就读应具有城区户口或城区固定住房(房照及完税证明)。所有到我市初中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中学直接接收。
(2)无本市户口的外市、县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本市居住证、学生电子学籍个人主页(纸质版,加盖毕业学校及主管教育局公章)和务工、居住村镇及经商等相关证明。
(3)本市户口的外市、县小学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学生电子学籍个人主页(纸质版,加盖毕业学学校及主管教育局公章。
三、关于入学及分班的其他要求
1、各初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拒放按规定符合进入或外出的学生,同时严禁私自招收学区以外的学生。新生入学后,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校的入学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照要求私自招生,超计划招生的学生不予建立学籍。
2、新生报到后,由学校组织进行阳光分班,分班后学校严禁私下为学生调班。
3、严格控制择校,教育局将按划定的学区对分配学生统一建立学籍。
4、城区初一新生未按要求报到不得参与分班,由教育局按照调剂办法重新分配。8月31日未报到、未分班入学的初一新生按未满三年计算,不建立正式学籍。
5、乡镇各中学初一新生最后报到时间为8月31日。
四、本方案自2020年6月起实施。
本方案由灯塔市教育局中教科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80815
附:2020年灯塔城区初中学区划分示意图
灯塔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2日
2020年灯塔市教育局城区小学毕业生信息调查
1.学生学籍信息由学籍系统导出。
2.户口本顺序与学生名册一致。
3.学生户口、房照等信息按照要求宣传、审核、录入。
4.租房、借住等其他无关信息无需录入。
城区小学毕业生分配学区所需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小学学籍
2、户口薄(房照持有人与学生必须在同一户口薄,夫妻分户的需提供双方户口薄及结婚证。);
3、(1)房照(同时提供完税证明或2019年底以前带有买受人姓名的取暖费票据或5月份以前带有买受人姓名的水电费票据);
(2)动迁户需提供动迁协议(街道证明)及回迁安置单;
动迁中以学生祖父母名下回迁,需提供两个以上回迁安置单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村镇或或公安局出证);
(3)二手房交易需提供交易合同(同时提供公证书或带有买受人姓名的取暖费票据或5月份以前带有买受人姓名的水、电费票据)
(4)祖孙三代同住需提供直系亲属证明(分户前的老户口薄或公安局出具证明);
(5)外市县户口的学生在城区小学毕业并只有学籍的,需提供社区证明、务工证明。
城区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完全满足条件的,按学区分配,部分满足或完全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将根据学生信息情况调剂分配,不提供任何材料的学生将不予分配并限制外出就读。
灯塔市教育局中教科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