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危房改造政策,广东危房拆除补偿标准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部署,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按期优质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年度任务,切实推动全省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结合我省民生实事工作明确的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和各有关市报送的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并报省政府批准,确定全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40407户,国家下达我省2018 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15700户,已包含在我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0407户之中。按照省委、省政府“到2018年年底基本完成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加大财政投入,在40407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础上再新增16909户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自2019年起,新增相对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由各所属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并给予资金保障。
农民自愿、政府支持
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调动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各级政府大力支持,整合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农房面积和建设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适用的住房。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
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
突出重点、加强保障
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重点对象,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
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信息公开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一)分解改造任务,制订进度计划
各有关市要将省下达的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进行分解,逐级明确乡(镇、街)、村的改造户数,并落实到具体农户,同时要指导和督促各有关县(市、区)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公示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确保2018年底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
(二) 确定补助对象,落实补助资金
1.补助对象。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长期居住在唯一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
2.资金管理。我省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继续按照2017年的补助标准实施。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
(三)合理选择方式,严格建设标准
1.改造方式。各市县要大力推广修缮加固等低成本改造方式,加快推进农房加固改造示范工作,要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局部危险(C级)农村危房必须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鼓励具备条件的整体危险(D级)农村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板弱的特困户,鼓励通过统一规划、 集中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旧校舍等闲置房、置换(购买)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拆除重建的补助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置换(购买)村内闲置农房等危房改造方式的管理细则。要加快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电、供水、沼气、环保及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实施村庄整体迁并,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或搬迁计划的村庄和农户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2.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居住卫生条件。原则上拆除重建的农房面积标准是: 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于40平米; 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列入省级任务(不含国家任务)的新建农房,每户可设置一间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辅助用房可不纳入面积计算范围。各地可根据当地的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残疾人家庭应考虑残疾情况进行无障碍设计和改造。各地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为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防止给贫困户带来资金负担或因建房返贫。
对列入省级任务(不含国家任务)的,因对口帮扶城市、单位等其他组织、个人无偿捐助帮助建档立卡危房改造户实施危房改造导致面积超标的,由贫困户提供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及证据,由村“两委” 干部核实,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可不受面积标准限制。
(四)注重建设规划,节约土地资源
加强村庄规划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指导,逐步配套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危房改造规模大、建设活动多以及需要加强保护的村庄,应编制或修编村庄规划作为蓝图和依据。农村危房改造模式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就地就近建设,鼓励和倡导各地因地制宜统一规划、连片改造。
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优先利用闲置宅基地、村内空闲用地和拆旧宅腾出的宅基地进行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异地重建的农户,原有危房必须拆除,原宅基地需按照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处理。确需使用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或农用地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建设用地的合法性,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五)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推行“五个基本”
各地要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3] 10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147号)要求,加大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确保改造后住房符合建设及安全标准;全面推进“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
各有关市要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备案和公示制度.诚信奖惩制度以及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指导和督促有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建立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制度.尽快与同级人民政府和财政部门协调,落实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六) 保护传统村落,实施风貌管理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住房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在农村危房改造中积极吸纳当地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促进具有地城特色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的传承。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市、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
和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加强宣传和指导,营造推进建筑风貌管理的良好氛围。将风貌管理与村庄规划实施、危房改造验收结合起来,加大建筑风貌管理力度。
(七)规范农户档案,加强数据抽验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央行“一户一档”,按照《广东省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资料(范本》要求制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入户调查表、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信息等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有关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对农户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以及对档案数据信息的审核和抽验,提高档案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八)简化验收程序,调整资金拨付方式
各有关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扶贫部门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研究制定简便的竣工验收办法,简化工作流程,加快补助资金拨付进度。各有关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验收工作方案,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验收小组,并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九)对接精准扶贫,实施特困户兜底政策
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乡(镇、街)以及对口帮扶城市、单位和驻村工作组要重点帮扶,用好精准扶贫各项政策,争取多渠道筹集资金,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和实施改造资金缺口兜底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与扶贫、民政等部门沟通,统筹用好国家对特困家庭的各种帮扶政策,形成合力解决特困户的居住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