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创业补贴政策,温州创业补贴申请条件说明
温州出台《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提出扶持创业25条新政策,鼓励大众创业就业,尤其为重点创业人群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场租补贴、税费减免等系列优惠。
“25条新政”涉及重点人群的创业就业,重点人群有五类,分别为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复退军人、持证残疾人。昨日,记者采访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就新政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重点人群创业有“优惠包”
根据“新政”要求,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同时,对重点人群实行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也就是说,如果创业人员贷款30万,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4.35%,上浮3个百分点为7.35%计算,重点人群3年内最高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约6.6万元。
据悉,此次“新政”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将创业补助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合并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
此外,新政还从场租补贴、带动就业补贴、税收优惠等方面,减轻创业者,尤其是重点人群,在资金、场地、社保、税收等方面的负担。
农村电商创业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上浮20%
根据“新政”要求,重点人群从事农村电子商务创业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标准可上浮20%。对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农民网络消费服务的电子商务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毕业年度指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城乡劳动者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1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其中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1万元。
新建创业园区给予每户5000元创业孵化补贴
“25条新政”鼓励各地新建或利用闲置场地、厂房改造建设一批面向大学生、失业人员、女性、返乡农民工、残疾人等人群的创业园,对创业园建设给予支持。
鼓励创业服务机构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创业园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数给予每户5000元标准的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