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棚户区改造计划及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广西壮族自治区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1、广西部署棚户区改造工作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部署棚户区改造任务要求。区政府要求,各地要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今年6月底前棚户区改造要实现开工过半,9月底前要实现100%开工。同时,今年广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各地要尽快出台完善货币化安置的工作方案,并加快建立货币化安置房源信息平台。

据悉,今年国家对棚户区改造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提出,2015-2017年全面实施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部署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改造1800万套。其中,国家下达广西棚户区改造任务16万套,自治区自我加压,新增改造7.56万套,共计23.56万套,同比增长64%。国家下达广西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是新开工21.72万套,截至去年年底,广西全区实现年内新开工23.74万套,完成投资256.97亿元,圆满完成了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据介绍,当前广西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全区要充分认识棚改工作在扩投资、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方面的巨大潜力和重要作用,要以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下更大功夫,切实把棚户区改造这项民生工程、发展工程、德政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今年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广西要求全区各市要加快启动项目的土地落实、前期报建、房屋征收以及项目建设规划、资金筹集等前期工作;要严把时间节点。凡列入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节点,在6月底前全面动工,9月底前实现100%开工;凡列入自治区新增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的项目,必须在6月底前动工过半,12月底前实现全面开工。

同时,广西各地还要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力度。

按照国家要求,今年广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各市要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因地制宜,在今年一季度前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切实开展实施工作。

广西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出台对货币安置对象进行奖励、提高补助标准等政策,引导、提升货币安置比例;要注重货币化安置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打通商品房、安置对象之间的供需信息通道,将安置对象和提供安置商品房的企业纳入平台管理,推动房地产交易中介为棚户区改造安置对象、房地产开发商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准确、便捷的信息服务,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效率和质量。

针对各地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本金不足的情况,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广西有60亿元农发行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需求,希望各地抓紧与农发行沟通和对接,积极开展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目录,建立健全由市县政府授权、财政预算安排、企业作为贷款主体的棚户区改造融资机制,加快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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