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低保政策及申请标准,浙江低保办理条件
浙江:继续提高低保标准,今年将达到7600元以上
近日从浙江省民政厅获悉,截至去年底,全省低保人均月标准达到771元,位居全国省区第一。今年,浙江省将贯彻落实《浙江省低收入农户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实施意见》,确保各县(市、区)最低生活标准达到7600元以上。
一、浙江城市、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无论在本市何地居住,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居住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所有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含继承、接受赠与、遗属补助费、偶然所得等)。
二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程序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通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浙江农村个人低保申请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符合以上条件者可向相关部门递交个人低保申请书。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在递交个人低保申请书的同时,要将相关证明材料准备齐全,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
低保如何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由于浙江正在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新《办法》简化了申请流程:在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要通过走访调查,主动发现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家庭,帮助他们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 况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之后的初审意见和最后认定,要在规定地点公示、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定期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 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复核和走访调查,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