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全)
近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6)69号)。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1月1日起,调整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二)挂钩调整
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3.6%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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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297号),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研究制定了甘肃省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
二、调整时间
从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倾斜调整
截止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时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