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宁人社发〔〕114号)全文
宁夏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宁人社发〔2016〕11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区直各关有单位,各中央驻宁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1月1日起调整我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按企业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先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不满1年按1年计算),前15年每年每月增加2元,自第16年起,每1年每月增加3元;对因工伤残巳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上述人员再按本人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2.2%。
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养老金的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l2月份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4.7%。其中,退职人员的基数按最低职务(职投)人员平均养老金确定。
(三)适当倾斜
1.高龄人员。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养老金调整后,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月养老金低于3105元的调整到3105元。
3.对艰苦边远三类地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调整工作结束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将调整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9月份将调增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请各地于10月15日前将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此件主动公开)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财政厅
9月10日
拓展相关新闻: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咸辉主持召开自治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我区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据悉2016宁夏退休养老金调整总水平按2770元的6.8%左右确定,人均调整189元。其中,企业退休人员按其月人均养老金水平7%调整;机关事业单位按其月人均养老金的6.28%调整。
自治区代*咸辉指出:调增退休人员养老金和精准扶贫“脱贫保”试点工作,事关百姓福祉,我们一定要把好事办好办实,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此次调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宁夏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同步调整。调整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要求,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而进行。
调整办法
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调整总水平按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加权月人均养老金2770元的6.8%左右确定,人均调整1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