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异地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规定及提取条件
山东为了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提供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其中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时间有12月以上降到6个月以上,首套房、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也分别由30%、50%降到20%、30%,大大减轻了职工购房压力。
山东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一、山东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对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贷款不再执行30%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改善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三、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公积金新政取消了贷款额与职工账户缴存余额挂钩的限制。目前执行缴存余额15倍规定,职工最高可贷到50万元。另外,还允许缴存职工将已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使公积金贷款政策惠及更多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低于85%的城市,允许缴存职工将已经办理的商业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异地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城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以向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配合住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可为本地缴存职工发放异地购房贷款。全国范围内异地贷款业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