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年做实到4%
做实个人账户后,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账户及储存额可随同转移
本报济南讯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今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比例将可提高1个百分点,达到4%。此后将争取每年提升一个百分点,直至提升至8%。
做实个人账户后,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时,个人账户及其储存额随同转移,有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如果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
据了解,在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前提下,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按照3%起步做实个人账户,以后按年度由省统一确定提高做实比例,直至做实到8%。
截至目前,各市已向省归集做实基金(含中央财政补助)50.3亿元,其中2006年24.3亿元,占应归集额的85%;2007年26亿元,占应归集额的74%。这部分基金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当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对将做实比例提高到4%进行了研究测算,将向国家提交提高做实比例的申请,获批后,将在本年度第三季度安排部署具体工作。此后将争取每年提升一个百分点,直至提升至8%。
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额和个人账户基金收益,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公布。目前,全省范围内正在开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对是否对做实个人账户单独记录,是否动态做实个人账户进行严格审查。
相关链接:我国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分为个人帐户基金和统筹基金。个人和企业分别按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8%和20%缴纳保险费,其中11%记入个人帐户,除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外,不足部分从单位缴费中划入,其余部分划入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基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统称为个人帐户储存额,它是职工退休时计算养老金待遇的主要依据之一。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
个人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从企业交纳的费用和国家承担的费用中支付,凡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都可以享受这项待遇;另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领取的金额按退休时个人账户上资金的总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