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延迟缴费题目的关照
日前,山东省人社厅宣布《关于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职员延迟缴费有关题目的关照》。关照划定:参保职员到达法定退休年数时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划定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延迟缴费至满15年。
参保职员申请延迟缴费时,按下列步伐别离确定继承缴费地:
(一)国办发〔2009〕66号、鲁政办发〔2010〕50号实验后,没有再跨省或省内跨市(指设区的市,下同)活动就业转移根基养老保险相关的职员,继承缴费地为其当前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地址地。
(二)跨省或省内跨市活动就业转移根基养老保险相关的职员,根基养老保险相关在户籍地的,继承缴费地为户籍地;根基养老保险相关不在户籍地的,继承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地址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承缴费地为户籍地。
参保职员延迟缴费,若切合前提、在企业继承就业参保的,凭证国度和省有关划定由企业和个人配合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承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承缴费地参照内地机动就业职员的步伐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
参保职员申请延迟缴费的,按下列步伐治理:
(一)参保职员该当在到达法定退休年数前3个月内,提出延迟缴费的申请,并自到达法定退休年数的次月起定时足额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本人未实时申请可能因各类缘故起因,在延迟缴费时代未定时足额缴费的,可按省有关划定补缴;也可不再补缴,继承延迟缴费直至缴费满15年。
(二)2011年6月30日前参保的职员,延迟缴费5年后仍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详细缴费数额,凭证缴费昔时的基数和比例确定。一次性缴费后,响应计较缴费年限,缴费指数同一凭证缴费昔时的指数确定。
(三)参保职员延迟缴费至满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验前参保的职员含一次性缴费的年限)的,按划定治理退休手续后,自所有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
参保职员延迟缴费,该当由本人提出版面申请,报继承缴费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考核。个中,切合前提、在企业继承就业参保的,须经用人单元赞成,报内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分考核存案。
本关照自7月1日起施行,有用期至2020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至本关照施行之日时代,切合本关照划定的参保职员可按本关照划定补办相干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