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河南焦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退休职工连续第十次涨工资,增资的养老金于4月发放到位。
河南焦作市从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面上调。这是焦作市自20以来连续第十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的养老金4月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焦作市符合调整条件的有12.6万人。
本次调整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按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一是在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将增加115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焦作市按照要求适当倾斜,再提高以下三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第一类,对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增加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增加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增加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增加80元,年满90周岁的增加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二类,按照规定进行普遍调整和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标准增加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
第三类,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直接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数据库中增加,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