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谈养老金并轨
昨日下午,国务院正式向外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标志着争议多年的养老金“并轨”正式“并轨”,文件一出随即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引发了极大的讨论,广州的机关公务员甚至打印了多份文件在单位中传阅议论。不少公务员表示,虽然对于“并轨”早有心理准备,但对于这份文件中明确的不少信息还是感到“意外”。
公务员反应
在职公务员:“想不到并轨时间比通知早”
昨日下午3时,《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刚刚挂上国务院政府网站,而记者致电广州市多个政府机关单位以及事业单位时发现,这一文件已经在公务员队伍中“疯传”开来,在电话中多位公务员表示已经看过全文,有的机关公务员甚至打印了多份文件在单位中传阅议论。
“没想到这次文件会这么快,居然连过渡期都没有,感觉比广州深圳的汽车限购政策还要意外!”位于公园前的广州市某职能部门的一位科级公务员告诉记者,今年三十岁出头的他虽然早就做好了“养老并轨”的心理准备,但对于这份文件中明确的不少信息还是感到“意外”。
根据《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实施时间为10月1日,早于文件1月3日的发布时间。
而《决定》中涉及改革的人群主要分为三类,改革实施前已退休的,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以及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而影响最大的当属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这个人群,也就是目前在职的绝大多数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采访中多位公务员表示,他们更关心“过渡金”的发放以及视同缴费年限的相关规定,是否能够有效地维持现有的养老金水平不变。
正办退休处级干部:“为稳人心养老待遇不会降”
“只要和机关公务员一起改革,我就不太担心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会大幅下降。”昨日,正在办理退休手续的广东省政府某直属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王先生表示,虽然他还有两年才到60岁的退休年龄,但由于近年来身体欠佳,加上已经有42年的工龄,他于去年下半年正式向单位提出退休的申请,“现在手续还在办,也不知道哪个阶段了,估计是没赶上去年10月1日的‘大限’。”
然而,王先生对于今后的退休待遇并不表示担心,他认为,为了保障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稳定,养老待遇下降的可能性不大。
而家住芳村的荔湾区某街道办原负责人林女士去年9月刚办完退休手续,对于这个决定,林女士并没有庆幸自己“退得早”,虽然《决定》中明确,改革前已退休人员将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但“改革后这部分人肯定是越来越少的,今后也可能越来越不被关注”。
而在海珠区政府某下属单位工作了15年的公务员叶先生表示,对于“并轨”,他更关心是否会提高公务员的工资,“同样作为处级,我每月拿到手的工资也就一万出头,远远低于同等级别的国企中层,甚至民企中层,如果还要从中扣除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用,那不是等于变相降薪吗?”
焦点分析
1.月工资12%用于缴费是变相降薪?
分析:对公务员实际收入冲击不大
记者对比发现,昨日公布的《决定》中对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系统的规定与现行的职工养老保险基本一致,如单位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以及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等,都是参照职工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此外,“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的规定,也和此前的预期一致,基金之间不允许互通或者重复参保,只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发放养老金。
根据《决定》,改革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仅要和普通职工一样,每月拿出8%缴纳养老保险,还要根据“职业年金”的办法,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也就是说,今后这个人群每月工资的12%都将用于缴纳社保费用,对于公务员的收入是否会造成一定的冲击?
对此,中山大学社会保障中心副主任宋世斌分析,其实《决定》的出台对公务员收入的冲击并不大。他表示,当下公务员的工资体系套用2006年旧的工资制度,由基本工资和补贴构成,这已经与当下的社会实际相脱节。相应地,他认为《决定》出台后,人社部门将会尽快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的办法,增加公务员实际收入部分。
2.会否引发公务员“提前退休潮”?
分析:细则尚未公布确有这种可能
去年12月中旬,养老双轨制“并轨”的消息就已公布,但由于没有具体的实施时间和细则,坊间谈论其可能引发提前退休潮的现象。昨日《决定》正式公布后,宣布“并轨”的时间为10月1日,是否让不少“临界”公务员打消了“提前退休”的想法呢?
对此,宋世斌分析,虽然本次并轨的决定没有设置过渡期,但毕竟《决定》的细则尚未公布,而《决定》出台到各地市落实的过渡期养老金改革也尚未出台,“相信国家不会采取一刀切的办法对待他们,由于时间和政策的不确定性,不排除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仍会引发临近退休年龄公务员的‘提前退休潮’。”
3.职业年金会成为“变相福利”?
分析:钱从财政收入支出存在不公
近年来,职业年金的说法在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改革中被多次提及,但人社部等相关部门仍未透露过其具体的内容。昨日公布的《决定》中“职业年金”的真容终于浮出水面。
根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记者了解到,尽管经过近十年的发展,但与职业年金类似的企业年金的制度仍然发展缓慢,由于相关制度的不健全以及非强制性,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不少国企“变相福利”的代名词。以广州为例,截至2012年底,全市近30万家企业中,仅有460家进行了企业年金制度的登记备案,覆盖职工仅10万人,不及全市职工基础养老保险参保人的1/50。而启动年金制度的企业大多为经济实力雄厚的国有企业或者知名民企,涉及房地产、医药、科技类的企业比例比较大。
如今,标志着“双轨制”并轨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正式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有社保专家指出,这一规定将建立起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制度,而毫无疑问的是,这笔钱只能从纳税人缴纳的财政收入里面支出。该专家指出,今后如果不改变“企业年金”的非强制性规定,那么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将很可能成为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人员今后的一种“变相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