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表,江苏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改革方案(二)
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这一调整标准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总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这部分体现了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并对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和比例提供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这一调整更好地体现了长缴多得,按照这一办法,缴费年限越长、25年以上部分越多的退休人员,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就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挂钩,这也是在去年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调整水平下降幅度进行了同比下调。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6%,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4.5%。需要说明的是,虽然两类人员调整比例都较去年下调了1个百分点左右,但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下调比例大于企业退休人员,将进一步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仍可享受倾斜
考虑到高龄人员的实际生活需求,历年来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对于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人员目前仍只能预调
目前,全省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基本实施到位,但由于改革过渡期内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中的相关参数国家尚未公布,因此,2014年10月1日以后机关事业单位新退休的人员,目前仍只能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预发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也将暂时以预发基本养老金为基数进行预调。但这不会影响这部分人员的最终权益,待国家相关参数公布后,各地将重新计发并调整这部分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并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今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参照调整养老金
由于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社保年度,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而下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这就导致相同条件下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要比上半年新退休的高。为妥善解决这一矛盾,经请示国家人社部同意,我省每年按国家统一部署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时,均对当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从7月1日起参照调整养老金。今年,我省将继续沿用这一做法,对今年上半年的企业新退休人员,自7月1日起参照今年的普调办法调整养老金。
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国家统一规定实行自然年度,上、下半年退休的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均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存在由于计发基数不同导致的待遇差矛盾,因此不需要参照调整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