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玉林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解读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的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政策。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生育津贴,产假以及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待遇,保障他们因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同时有基本的经济收入和医疗保健。2020年玉林生育保险报销标准、报销比例、报销条件有哪些政策规定,一起来了解吧。2020年玉林生育保险报销必须符合以下2个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具体来看看详细政策规定吧。
一、2020年玉林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报销比例流程条件政策
《榆林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榆林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9〕10号)、陕西省医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医保发〔2019〕1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将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医保基金管理服务效率。
二、工作目标
从2020年起,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保障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和经办服务一体化。
三、工作措施
(一)统一参保登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级各类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凡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进一步加大参保扩面力度,实现应保尽保。
(二)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一征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单位缴费费率,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基金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科目,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科目。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落实生育待遇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基金预算管理。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三)统一医疗服务管理。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医疗保障部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列入与医疗机构签订的经办协议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和医保信息结算系统,强化对生育医疗费用的管控和审核。推动住院分娩按病种、产前产后检查按人头等方式付费。应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可通过本人(或其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大力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从源头上控制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四)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利用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实现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和医保经办机构要不断完善统计信息数据,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基金运行、待遇支付等情况。
(五)确保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及时足额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按年度结算。
(六)确保制度可持续。定期不定期地分析基金运行情况和支出结构情况,完善生育保险监测指标,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将人口生育政策调整、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等对生育保险待遇未来支出的影响,纳入基金运行分析,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制度保障能力,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
(七)整合经办体系。2019年11月底前,整合经办服务力量和信息系统,完成经办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生育保险基金归集、数据库信息共享,建成两项保险统一运行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原实行市县两级分级统筹时市、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结余基金,经同级审计部门审计后,全部纳入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统一进行管理使用。市级医保经办机构制定经办操作规程,确保新旧制度顺畅衔接,保障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八)出台实施细则。2019年11月底前,出台榆林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
(九)正式启动实施。2019年12月底前,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全面完成。2020年1月1日起按照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细则正式启动实施。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把握好工作推进的时序、节奏和力度,及时研究解决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两项保险合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医保局负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方案及政策的起草,相关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基金运行分析测算及经办运行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两项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的归并及日常核算等管理工作,对合并实施期间经办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市卫健委负责监督市内医疗机构规范生育医疗服务行为,落实两项保险合并实施有关政策;市税务局负责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的费用征收和征收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做好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准确解读政策,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情,大力宣传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的重要意义,为推动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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