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生育津贴标准多少钱,金华生育津贴领取流程
一、享受待遇条件:
根据浙江省政府令第355号文件、金政发【2012】51号文件和金人社发【2017】6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参保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职工,可按规定进行补偿。
二、申报流程和申报所需资料及可享受的待遇:
(一)申报流程
2017年8月1日起生育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职工本人申报,待遇结算金额直接打入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关联的银行账户中。符合以下条件的生育女职工进行网上申报,其他情形的请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金华市社会保险和事业管理局的办事大厅办理现场申报。
(1)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
(2)符合法定条件生育;
(3)在金华市区定点医疗机构因生育住院并经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了的。
符合条件的女职工请在生育次月20日后登录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内容请根据申报材料上的信息如实填写,申报成功20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网站查询待遇核定金额,核定金额将打入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所关联的银行账户。其他情形的女职工和配偶未就业的男职工请在生育次月20日后到金华市社会保险和事业管理局的办事大厅办理现场申报。
(二)携带资料:
平产、难产、剖宫产的: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1)计划生育证明;(2)婴儿医学出生(或死亡)证明;(3)住院发票;(4)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
可享受的待遇:
生育类别 | 平产 | 难产 | 剖宫产 |
定额医疗补偿 | 800元 | 1200元 | 1800元 |
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 128天 | 143天 | 143天 |
生育津贴=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30×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流产、引产的: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1)计划生育证明;(2)从确认怀孕开始(末次月经)时间的病历;(3)医院机构出具的流产或引产时间证明;(4)门诊或住院发票。
可享受的待遇:
生育类别 | 4个月以下流产 | 4~7个月流、引产 |
定额医疗补偿 | 800元 | 800元 |
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 15天 | 42天 |
生育津贴=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30×生育津贴享受天数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定额医疗补偿待遇的: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1)计划生育证明;(2)婴儿医学出生(或死亡)证明;(3)住院发票;(4)出院录或医院诊断证明;(5)配偶未就业承诺书。
可享受的待遇:
生育类别 | 流、引产 | 平产 | 难产 | 剖宫产 |
定额医疗补偿 | 800元 | 800元 | 1200元 | 1800元 |
计划外妊娠后流产、引产和做计划生育手术或复通手术的: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并携带以下资料:(1)结婚证;(2)病历、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3)医疗费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