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产假天数新规定
福建省产假新规定
2016各地最新婚假产假天数时间表 | ||||
省份 | 婚假 | 晚婚假 | 产假 | 陪产假/护理假 |
北京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到7个月 | 15天 |
天津 | 3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7天 |
山东 | 3天 | 原14天取消 | 158天 | 7天 |
上海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28天 | 10天 |
浙江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安徽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10天(异地20天) |
江西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福建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到180天 | 15天 |
广东 | 3天 | 原10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广西 | 3天 | 原12天取消 | 148天 | 25天 |
湖北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28天 | 15天 |
山西 | 30天 | 原30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宁夏 | 3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25天 |
四川 | 3天 | 原20天取消 | 158天 | 20天 |
辽宁 | 10天 | 原7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青海 | 15天 | 原15天取消 | 158天 | 15天 |
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月19日上午开幕,这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根据修订后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产假
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
哪些人经批准可以有三个孩子呢?
1、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者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4、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数民族农村居民的;
(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数民族,汉族一方到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数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定定为少数民族的,适用这一款)
5、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并发给生育服务证。
常常有人感叹,现在的离婚率比以前高了。追求真爱和幸福的道路上没有对错,但再婚后能不能再生,不能只凭浪漫,上面的规定可得记好了,这么理解:
●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有两个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一个
●再婚前,夫妻双方加起来只有一个孩子,婚后可以再生两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