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人群,参保1年方可记账生育费
《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今年起实施,深圳也执行广东省新规,3月起我市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
按照惯例社保是当月参保缴费后次月起享受待遇,不少参保人关心3月参加生育保险后是否4月就可以享受待遇?新生育保险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第一类是参加过我市“生育医疗保险”的人群,3月参加“生育保险”后,在我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第二类是没有参加过“生育医疗保险”,此次新参加“生育保险”的人群,须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才可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第三类是仍旧参加原“生育医疗保险”人群,3月参保缴费后4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
据了解,以前我市没有单独的生育保险条例,在医疗保险条例中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三档三种形式。我市生育保险制度实施之前,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参保人按规定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有600多万一档以及二档医保参保人纳入生育医疗保险。《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今年起实施,我市用人单位的职工全部纳入生育保险,400多万基本医保三档参保人为此次新增纳入生育保险群体,因此我市生育保险参保总人数达到1000万。
从3月开始,我市按新政征收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的总和,职工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重新就业和新成立用人单位的职工首月缴费基数为其首月工资总额。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无需缴纳。与原生育医疗保险相比,新生育保险增加了生育津贴待遇,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也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3月参加生育保险后是否4月就可以享受待遇?新生育保险的待遇是怎么规定的?市社保局日前发出有关温馨提示,视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参加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其中,生育医疗费用的记账比例、药品目录等,目前与原生育医疗保险一样。但是原生育医疗保险是当月参保缴费后的次月起享受待遇,就是3月参加缴费后4月可以享受待遇。新生育保险与此不同,为引导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避免有生育需求后突击参保等行为对生育保险基金的冲击,规定“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规定可直接记账,市外发生费用的可在分娩或计生手术后1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累计参保时间不满12个月的职工,则要个人先行垫付生育医疗费用,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对此,我市制定了过渡政策,确保我市原生育医疗保险政策与新生育保险政策顺利对接。根据市社保局日前发出的温馨提示,第一类人群是2月前参加过本市生育医疗保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其可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就是不受以上“记账等待期”的限制;第二类人群是未参加过本市生育医疗保险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就要受到以上“记账等待期”的限制。
此外,还有第三类人群,就是年满18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本市户籍居民、未在用人单位工作不能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仍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只有生育医疗费用,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这部分参保人当月参保缴费后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并可继续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记账生育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