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出炉及调整
江苏省人社厅12月19日发布消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执法、法例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延伸阅读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楚州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楚州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江都市、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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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最低工资有望月增140元
根据我省调整方案,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770元,增加140元;二类地区1600元,增加140元;三类地区1400元,增加1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5.5元,二类地区14元,三类地区12元。
据了解,2013年9月,省政府根据我市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企业职工工资、社保状况,参照苏中地区其他市标准,同意扬州从1月起将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类别从二类地区调整至一类地区,所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类别从三类地区调整至二类地区。据此,我市城区是一类地区,广陵、邗江、江都三区最低工资有望调整到1770元,增加140元;宝应、高邮、仪征等县(市、区)为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有望调整到1600元,增加140元。
加班费计算基数不低于1770元
月最低工资是风向标,加班费跟着月最低工资而水涨船高。加班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每个人的工资来计算,但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资,也就是1770元。
假设在明年元旦的假日期间加班,因为元旦是法定节假日,如果在元旦当天加班,加班费应不低于244.1元〔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比现行月最低工资1630元的加班费(224.8元)可多拿19.3元。
1770元最低工资不含这些项目
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上调最低工资不代表涨薪水,是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加班费、夜班费等特殊津贴以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是实实在在的“到手工资”。
不含公积金个人缴费:我省在上调最低工资时明确,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不含上(下)班交通补贴等:最低工资不包括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其他补贴如副食品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则可计入最低工资,但最低工资规定并未剔除每月发放的奖金,所以奖金可包含在最低工资中。
不包含加班工资:我省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时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
不包含“包食包住”费用:据了解,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因此,用人单位包食宿,只是对职工提供的一种福利,而不能等同于工资,用人单位仍应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按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工资不可低于1770元: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职工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计件制职工也要执行最低工资规定: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得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所谓“正常劳动”,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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