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新深圳契税优惠政策【全文】
2017深圳契税优惠政策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委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由于通知强调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及第二条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执行。为此,深圳市地税局专门对该政策进行了解读。
三部委的政策中,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优惠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深圳市地税局表示,此次政策调整适当加大了个人购买住房的税收优惠力度,体现了对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对于深圳来说,具体是个人购买住房的契税优惠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政策调整后,深圳市民如何申请享受契税优惠政策?深圳市地税局在回应中认为:《通知》规定,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的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通知》规定,按照便民、高效原则,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优惠申请限时办结。
对于深圳来说,我市是实行产权登记、税款缴纳一站式办结的方式,因此纳税人申请享受契税优惠的方式没有变化,只需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提交相关资料即可。
深圳市民如何理解新契税优惠政策执行时间?深圳地税局解释道:《通知》自2月22日起执行。凡是于2月22日及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条件的,均可享受优惠税率。
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3月3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2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