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失业金领取标准和流程条件,湖南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湖南本地在职员工离职后,如何正确的申请失业金呢,在湖南申请失业金有哪些流程和条件呢。湖南申请失业金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1、所在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意思就是自己主动辞职不算;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以上三点要求都满足了就可以到湖南当地社保机构申请失业津贴,记得带上身份证、社保卡和单位离职证明哦!
2020年湖南失业金领取标准和流程条件
领取期限: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领取标准:当地最低工资的80%。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湖南省内的失业保险金与停工津贴(待岗生活费)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三者关系为: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金标准的适时调整均会影响停工津贴的标准,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直接导致失业金的变化,停工津贴?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2020年2月21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湘人社规〔2020〕2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自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该文件第二条规定“提高职工失业保险保障水平。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 统一将全省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即自3月1日开始,湖南省内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将提高5%;同时按照《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歇业超过一个月,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应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的规定,如用人单位按照失业保险标准支付停工津贴的,自该月起应将停工津贴标准提高5%。
(一)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调整
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湖南省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停工津贴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失业保险条例》《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失业人员每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45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做好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工作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5〕33号)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5%;2020年2月21日,省人社厅《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规定,从 2020 年 3 月 1 日起, 统一将全省失业保险待遇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 90%。
(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定,并报送劳动保障部。同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年的6月份调整一次,适用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发生特殊情况时,调整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288号)将《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第十条修改为“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三年至少调整一次。”湖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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