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标准和领取时长新规定
编辑:李老师高考志愿助手
领取标准
失业金标准:每人每月950元。
办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材料
1.职工完整档案、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花名册;
2.根据需要提供的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职工登记证明等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步骤一: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 15 日内报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步骤二: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 60 日内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步骤三: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步骤四:
①市就业办失业人员服务科进行初审,经初审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填写《济宁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审批表》,初审人员签字;
②社保局失业保险科对初审情况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提出科室审核意见并签字后,将以上材料提报分管局长审批;
③经分管局长审批后,转基金财务科申请资金,资金拨付后,由就业办失业人员服务科进行发放。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6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济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0537-234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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