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最新规定】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下面是高考志愿助手小编整理的2017年重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2017年重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上调20%
近日,笔者从重庆江津区人力社保局获悉,从今年1月起,该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上调20%,由每月875元增至1050元。由于上调,已按原标准领取1月失业保险金而产生的差额部分,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将按新标准于本月底全部补发到位。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有哪些?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办理流程是什么?
首先由原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15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通过后,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携相关资料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进行申领,申领地点在江津区内常住地镇街就业社保所。
领取期间再就业怎么办?
领取期间再就业,按规定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但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或者自主创业的,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3个月(按90天计算),在再就业或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按180天计算)内,可申请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补助额度为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此外,该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还免费向失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各项就业服务,以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领取标准
近日,重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从2017年1月开始,重庆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该项政策将惠及全市约4.5万名失业人员。主要有三类人群将从中受益,分别是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人员、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农民工和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人员。
本次调标有3个特点:一是两档合并为一档,原重庆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区域划分为805元/月和875元/月两个档次,此次调标将两档合并为一档,统一为1050元/月;二是标准最高涨三成,与原标准比较,此次调整比原来增长30%或20%,每月增加245元或175元;三是经办机构主动补发减轻失业人员办理负担,对今年1月份已按照原标准发放待遇的,采取经办机构主动补发的方式确保差额部分足额支付到相关银行账户中,减少失业人员申请补发手续负担。目前,各项待遇调整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2月份或将全面兑现。